富源县通过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安置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
该县财政自今年起对全县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8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放、监管。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保障所有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享受生活补助、国家资助政策或特殊教育。鼓励和帮扶孤儿就业。将无住房孤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
从今年起,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责成发改、教育、公安等部门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孤儿权益。(袁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