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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司法“四三”方法加强社区矫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3-10-31 17:31:17   来源:会泽县司法局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会泽县司法局一直把社区矫正当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创新实施“四三”工作方法,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深化提高,创新发展。目前,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07人,截至5月底,已解除矫正1308人,现在册矫正对象599人。其中:假释68人、缓刑495人,暂予监外执行36人。四年来,矫正及解矫对象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矫正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体现和落实了“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个强化”夯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在原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会泽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门办公室在司法局。同时,为确保工作落实有机构、有人员,县司法局在2011年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科,并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牵头、部门配合,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成员及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良好工作组织网络。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采用“走出去学习,请进来辅导”的方式,多次选派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上级司法业务部门在社区矫正宣传导向、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及时进行专题辅导,使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技能。同时,各乡镇司法所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尽可能使社会各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增强认知度,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是强化经费等物质保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关心重视下,县财政按照在册矫正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工作经费和每名矫正对象每月30元的“司法E通”通讯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为县局及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车辆等办公设备。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办公场所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用房、谈话室等。同时,县司法局根据工作情况,对2012年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共评出一等将3家,每家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二等奖4家,每家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三等奖14家,每家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从而既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又极大地提高了各基层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个建立”抓重点。一是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通过与电信部门配合,在全县司法系统建立起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先后共为200名能通电信信号的矫正对象配发了通讯定位手机,利用GPS技术,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有关活动情况,有效解决了在过去工作中矫正对象出现的脱管、漏管等现象,进一步提高了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矫正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全县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的实际,我县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严谨科学的工作制度,乐业、驾车等乡镇结合实际制作成简洁鲜明的板面,让工作人员看到制度就警示自己该做什么,看到流程就明白自己该怎么做,使工作做到一目了然,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就业暨公益劳动基地。各乡镇党委、政府结合矫正对象个人及家庭实际,积极协调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如乐业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在乐业勇雄辣椒公司、乐业红砖厂建立起乐业镇社区矫正就业暨公益劳动基地,四年来,先后帮助联系协调12名(现有4名)在家务农的矫正对象到就业基地上班,每人每月可实现打工收入1100元,从而实现了本地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的互补、参加公益劳动和务工互补,既丰富了矫正内容,又探索出了矫正手段的多样化。
 
  “三个规范”强监管。一是规范工作内容。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五个环节上,结合县情及矫正对象实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矫正工作中每个环节应做哪些工作、具体要求、如何处理等。
 
  二是规范基础台账。自报到登记之日起,各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使用司法部办公厅下发的执法文书表格和《曲靖市社区矫正手册》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责任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司法局,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台账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从而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制度流程规范,管理版面整齐,矫正对象清楚明了,监督管理规范有序,矫正教育成效明显。
 
  三是规范执法过程。在基础资料的应用上,结合实际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档案登记表》、《每月工作信息统计表》等基础表格,把琐碎的工作具体化、条理化。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法院、监所、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矫正对象,及时与原决定机关进行联系反馈,充分掌握矫正对象情况。在对矫正对象实施矫正上,规范相关环节,注重教育实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运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在社区矫正期间外出务工、就医、上学的矫正对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绝大部分的矫正对象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
 
  “三个落实”重实效。一是落实分类管理。2012年,通过与检察院监所科配合,对21个乡镇在册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检查,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思想表现,向矫正对象传送党委、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各乡镇社区矫正人员基本做到了底数清、人员明。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使矫正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落实日常管教。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思想表现,向矫正对象传送党委、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通过进行“一个电话、一声问候、一项关怀”的“温暖行动”,给社区矫正对象送去人性化的祝福。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时间,组织矫正对象开展交流讨论,畅谈家庭、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通过学习交流讨论,不仅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更使他们树立起对人生的信心,更加关心、关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融入社会环境中,使矫正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八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县司法局又结合实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司法所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置,并坚持每天“零报告”落实,真正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千方百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落实帮困解难。在严肃制度的同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坚持由主要领导带头,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矫正对象实行了“一对一”、“一对二”的挂钩联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其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2012年,共协调为56名矫正对象解决外出打工问题,落实就业技能培训156人(次),帮助指导就业28人(次),落实生活困难帮扶16人(次),为其解决工作问题,缓解其家庭经济负担。(会泽县司法局 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