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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农业局出实招规范农药种子经营行为

2013-10-22 10:42:20   来源:马龙县农业信息网   
    针对马龙区农药、种子地摊式经营、游摊式经营、与副食、百货、铁具等混合经营现象突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种子管理法》的规定,为切实规范农药、种子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10月18日,马龙区农业局举办了规范农药、种子经营户经营行为培训会,培训人员100余人,在培训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种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一是农药、种子经营户必须有固定的、单独的营业门面:县城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乡镇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有专用柜台、货柜用于分类摆放农药、种子,坚决杜绝地摊式经营农药、种子,坚决杜绝农药、种子与副食、铁具、百货等混营现象的发生。二是禁止农药、种子经营户跨区域到其他乡镇集市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三是农药、种子经营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装框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四是农药、种子经营户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农药进销台账由农业局执法大队统一制作、种子进销台账由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统一制作,经营户必须如实记录。实行可追溯性管理。
    各经营户接通知后,按以上要求于2014年1月1日前整改到位,县农业局将于2014年1月1日后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培训会上还就《农药管理条例》、《种子管理法》进行讲解、对农药、种子经营中容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同时,对相关业务进行安排部署。
【作 者:陈桂凤 王宝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