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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有序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013-09-12 10:10:31   来源:宣威政府网   
       从9月起,宣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已全面展开,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动、部门联动、宣传发动、政策推动、服务牵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据了解,2014年所有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和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7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等特殊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后个人不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解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从当年中央、省财政增加部分划出,个人不再交纳大病保险费。通过当地媒体、印发宣传单、深入基层宣传、开辟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将缴费时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费用报销等医保政策细节予以重点宣传,使广大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医保政策走向,也为城镇居民医保参(续)保工作全面推开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持卡均可享受六项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即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生育住院费报销、特殊病门诊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