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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 “四个强化”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2013-08-15 09:41:23   来源:宣威政府网   
      为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宣威市安监局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政府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督促整改。对非煤矿山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关键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分别明确露天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排查治理重点环节。对田坝镇、板桥镇等重点乡镇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汛期安全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汛期督查检查,对辖区内的地下矿山逐个检查、尾矿库逐库检查,建立汛期检查企业档案。
        四是强化汛期值班,注重应急防范。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并迅速上报,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和尾矿库垮坝、泄漏事故、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