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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3-08-09 09:32:48   来源:富源县   
    今年,富源县为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该县创新思路和措施,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着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该县统筹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聘用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500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发放2000元安置费。对“三支一扶”的服务期限为2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500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发放2000元安置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聘期为3年,聘任期间,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服务时间为2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0元,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任教”的享受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另外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在专家选拔、人员培训、户籍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今后若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期间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从2013年起,该县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向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含前置许可和前置审批)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特殊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但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不超过8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凡参加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分阶段给予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成功,带动富源县3人至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富源县6人(含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交纳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有困难的,养老保险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缴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业满3个月的,可按照其应领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富源县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有关就业税收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政策。(袁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