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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制发“一方案”“一规定”创新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2013-07-25 10:31:27   来源:宣威政府网   
        针对当前督查工作中存在的人少事多、多头督查、重复督查以及督查结果运用不到位的问题,宣威市统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的督查力量,组建宣威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办),进一步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宣威市通过组建督查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为副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办下设决策督查组、专项督办组、综合考核组、作风督查组。同时,市委为督查办落实前期办公经费10万元,配备高素质的专职督查人员(5人),配备越野车1辆。二是高位赋予权限。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中共宣威市委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及《宣威市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具体明确了督查办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全市督查工作负总责,有关情况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三是提高督查权威。督查办将督查结果采取编发《督查专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布,实施红、黄督查令以及督查通报制度,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启动问责,并将督查结果充实到年度综合考核中,形成了督查督办的长效机制和动态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