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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开展“关爱孤儿特别行动”

2013-07-24 17:15:00   来源:富源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孤儿群体的帮扶救助和关爱管理工作,富源县在全县开展“关爱孤儿特别行动”,通过健全孤儿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县孤儿的生活环境,营造出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该县成立关爱孤儿特别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基本生活保障组、住房保障住、就学保障组、就医保障组、就业协调组及权益保障组,并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富源县关爱孤儿特别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每年将召开1到2次例会,帮助解决孤儿在思想、学习、生活、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该县民政局将于8月底以前,对全县孤儿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孤儿的类别、数量和供养等基本情况,将孤儿的情况一一登记造册,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住房、就学、就医和就业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详细、全面的基础资料,避免出现孤儿脱管、漏管的现象。
    保障基本生活。全县所有符合孤儿条件的儿童将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畴,超龄、辍学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将被全部纳入农村或者城镇低保体系。该县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位,最大限度地保障孤儿的正常生活。同时,每逢儿童节、中秋节及春节等节日,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给他们送去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问候;保障住房条件。该县各乡(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孤儿的实际居住情况,依照相关政策,为其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受教育权利。县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各教育阶段的资助范围,免除在县内就读孤儿的资料费、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对在外地读大中专院校的孤儿,每个月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同时,团县委积极组织志愿者帮助、指导当年初中、高中毕业的孤儿填报好志愿;保障医疗救助。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助参加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对患大病孤儿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各项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对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给予基本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全面、充分保障孤儿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保障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协调企业采取委托培训、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孤儿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想方设法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孤儿在成年后就业;保障合法权益。县司法局负责将孤儿应该享有的各项政策待遇和权益印制成册,发放给孤儿及其监护人,让孤儿知道自己可以享有的各项政策和权益。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大力倡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建立救助资金。该县将于7月30日以前,建立富源县孤儿就组基金,县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向孤儿救助基金注入30-40万元,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团县委积极向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倡议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关心和帮助孤儿。
    目前,富源县共有散居孤儿230人,其中:0-10周岁的37人、10-15周岁的95人、15-18周岁的83人、18周岁以上的17人;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有742人,其中:0-10周岁的252人、10-15周岁的325人、15-18周岁的148人、18周岁以上的2人;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6人,年纪均在0-10周岁。(文/凌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