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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13-06-28 08:52:41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和退职人员。普通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艰苦边远地区调整标准为:一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二类增加45元,三类增加50元,四类增加65元,五类增加70元,六类增加75元,其他地区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