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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2013-06-28 08:51:46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开展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对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我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落实各项政策。2012年为城乡困难群众351558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054.67万元,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32元和12元,五保供养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4元。
     二是财政足额配套,保障资金需求。2012年曲靖市级在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配套城乡社会救助各类资金234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122万元,农村低保1162万元,医疗救助63万元,县级落实配套资金6400万元。保障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效果评定连续两年为“优”。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全市2009-2011年间临时救助资金开展了自检自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城市低保清退3449人、农村低保清退992人;对各县(市、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沾益、马龙、宣威三县(市)按照自愿填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召开评议会议、张榜公示、上报审批等程序开展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的农村低保规范管理。
     2012年曲靖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19405万元、农村低保3573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7990万元,城乡临时救助73471人次,支出救助金27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