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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2013-05-27 14:49:13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自2012年6月份启动以来,以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职责,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依法及时得到救助,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协调协作机制。会同市交警大队共同研究探讨救助工作的相关事宜,建立审核、垫付流程;会同保险公司、统计局、卫生局、民政局商讨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丧葬费的垫付标准;会同法院商讨垫付基金的追偿做法和可能面临的问题等。通过建立协调协作机制,道路救助基金中心于2012年11月8日接到由交警大队开出的代管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的交纳通知书,并于2012年12月10日办理了云南省首笔无名死者赔偿金代管业务。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救助队伍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发挥救助制度作用。召开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追偿和财务管理培训会议,邀请省救助中心到会开展业务培训,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熟知各项政策业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最大限度确保了救助工作高效开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坚持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多渠道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救助政策以及开展救助工作的意义,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能真正发挥作用。通过积极宣传,我中心于2013年3月27日受理了云南省首笔社会捐款,为下一步扩大基金来源指明了工作方向。
四是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救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救助基金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系统,通过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基金的筹集、申请、受理、审核、垫付和追偿情况,对救助基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评价和监督。
五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级负责该项工作的办公地址、电话和联系人,确保了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目前,市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丧葬费15414元,代管全省首笔无名死者死亡赔偿金267683.81元,受理其他应予救助情形2宗,受理全省首笔社会捐赠款5000元。麒麟区垫付丧葬费20189元,师宗县垫付抢救费2400元,丧葬费10000元,罗平县受理其他应予救助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