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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监管部门力保群众用药安全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阅读次数: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治“五种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力保群众用上“放心药”。

    对超许可经营方式批发药品的行为,我市药监部门一方面加强药店和诊所等零售终端和使用终端进货渠道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广泛搜集相关信息,对有批发行为嫌疑的零售药店实行重点监控,发现私设仓库的责令其按程序进行申报或撤消,逾期不办理或不撤消的依法对其按无证经营进行处理。

    对出租、挂靠经营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禁止非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对个体诊所、门诊部超用药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在加大检查力度和增加检查频率的同时,注重宣传和教育培训,促使其转变观念,规范经营。

    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部分供应点超允许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参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药品批发企业的督促管理,严格要求所有供应点必须经药监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无证经营处理;另一方面规范供应点的药品经营范围和品种,制定了农村药品供应点经营药品目录,严格要求供应点必须在准许范围内经营药品,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农村药品供应点资格。

    对农村偏远地区存在零星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坚持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每年保证对所有监管单位至少现场监督检查一次,力争做到农村药品监管不留死角。

    全市各地监管部门还创新工作方法,使整治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新成效。会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监管“片警制”,将全区所有涉药单位(个人)的监管责任,划分到3个检查组,落实到人,并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同时还针对假劣药品易发的农村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个人)、重点品种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避免了监管盲区的存在。富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制度,消费者凡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店及医疗机构购买到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等六种假劣药品,可携带购药票据到富源县局进行投诉,经查实确认后,在立案查处之前由富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符合举报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处理及奖励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信息来源:曲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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