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陆良县今年共发放小额信贷资金6000万元,覆盖全县11个乡镇(场)128个村(居)委会,受益农户2114户,分别涉及养殖业、种植业、特色加工业和其他生产经营业。为保证小额信贷扶贫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让资金发挥真正的作用,该县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信贷扶贫资金风险。
该县在实施过程中,由各乡镇、金融机构、畜牧、农业等部门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督查三查工作,彻底摸清贷款户的养殖规模、生产经营能力和信誉度。实行“担保机制”,农户贷款时,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担保。建立“风险保证金机制”,由县财政将100万元存入金融机构专户作为风险保证金,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实行“财政扣还制”,乡镇以可用财力向县财政进行总额担保,对到期贷款本息不能全额回收的,所欠贷款本息从该乡镇(场)当年的可用财力中扣还。实行“风险救助金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救助金,用于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还款的农户进行救助,帮助他们归还贷款,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建立“监督机制”,县扶贫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贷款的办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资金是否真正发放到农户手中等,同时调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还款的信心和还款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贷款能按时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发挥作用,降低回收风险。
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去年全县发放的2000万元贷款已全部收回,今年发放的6000万元贷款正在积极发挥作用,有效解决了贷款农户生产发展难、资金短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