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润在全市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3月26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公布与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部署贯彻实施《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法定为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将对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依照《条例》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是每位从政人员的基本职责;它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重大的自我革命”。
第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在法制的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有利于夯实执政基础,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举措。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行政的水平,降低社会各界经济活动的风险与盲目性,也有利于降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促进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并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增强我市的投资吸引力,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它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如果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隐瞒,甚至被用于谋私,就会滋生腐败现象。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畅通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渠道,可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制度基础。
二、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要求,2008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全省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视,作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6 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32 号)两个文件,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已拟订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基本做到了准备充分、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但部分单位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基础不扎实、制度不完善、保障不得力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请同志们紧紧围绕自己的职能职责,扎扎实实把政府公开工作的基础打牢,并做出成效。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第一,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分三步: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准备。二是在清理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在准确界定保密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按时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布。
第二,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四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七是制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八是建立实施《条例》的日常性培训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九是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制度,对有关政策法规、产品成本、服务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及时公开,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资费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提高行业公信力;要抓好行风热线、服务热线建设,设置社情民意反馈信箱,保证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事有处办。
保密、监察、物价、财政、人事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积极推动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要尽快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省、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链接,强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各级政府网站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要强化政府网站的系统功能,形成以市政府网站为龙头、各级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以部门网站为支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要积极探索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四是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加强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各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手段,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也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政府信息查询点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争取做到居民不出小区、农民不出村就能查询、掌握政府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这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是否扎实到位,是事关整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好坏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务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要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已经明确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从市发改委、监察局、保密局、法制办、信息产业办等单位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先,各地、各部门也要迅速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要在已明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前提下,扎实开展好日常工作。其次,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政治性、时限性、技术性较强,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借鉴,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尤其要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获取信息,力求步调一致,尽量少走弯路。第三,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人员培训、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等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要落实经费,提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面广,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财力,确保必要的投入,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解决必要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县(市)区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依照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第四,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普法教育部门和各宣传媒体要制订宣传计划,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政风行风转变的有力抓手,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信息产业办主任王富荣在全市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当前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的具体情况
按照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市政府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市三届一次人代会上,岳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电子政务。”市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重点,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及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整体全面推进。一是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市政府王润副市长为组长,市直31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市政府于2008年1月10日下发了《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6号文件),明确了全市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总体要求,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作了总体安排部署。三是2月25日,市政府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32号)文件,两个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以及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并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的编制工作,多数部门基本完成信息公开的编制工作,目前九个县(市)区政府及76个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已经完成建设,具备开通及信息发布条件。如马龙县还由分管副县长带队,组织人员到外地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地学习考察。但是,有10多个市级单位、个别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拖全市的后腿。
二、当前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每条目录包括类别、索引号、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概述、公开方式、信息的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都有统一的格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指南参考是各部门各单位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范本,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当前最紧迫的工作就是参照全市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认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自己的信息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认真审定并进行保密审查,并开通政府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布。此项工作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必须抓紧编制,按期实施公布,谁拖了后腿,必将影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推进。
(二)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其它公开方式开展信息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全省统一开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二是市县两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三是广播、电视、报刊及公告栏。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由省政府统一建设,该网站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面向公众的服务系统、面向信息公开部门的主动公开管理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面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计监督系统组成,这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并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对接工作也将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在网站上主动公布并管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并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办理和管理;同时,省、市、县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将通过网站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由此产生的统计信息将作为对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的依据。市直各单位及县(市)区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由曲靖市信息产业办统一提供服务器、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技术支撑。各部门只需要配备一台能够接入互联网的电脑,就可以实施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设。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的建立。条例本身要求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目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首先要建立的制度有三类:一是保障信息公开的制度;一是保密制度;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待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完成以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同保密、监察、法制等部门分类编制范本,供大家参考。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经多方征求意见,已报请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参照省里模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定期对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近期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及市级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二是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的落实情况;三是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四是条例所要求配套制度的落实和准备情况;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及网站发布情况;六是法律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情况。七是实施《条例》的其他准备情况。凡是未按要求实施公开的单位和县(市)区,督查组将进行重点督查。
(五)认真落实各自责任,抓好宣传培训
今天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会议的召开,标志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启动,也是一次面向社会最好的宣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一方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各种信息传递给企业和公众,提供有利于企业和公众获知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网站的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发挥好政府网站这个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进行集中或专题性的宣传,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及整体进展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安排发布,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各类有效的途径获取本应该知晓的政府信息,为建立市、县、乡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五)抓好培训工作。在省统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办、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将在会后分期分批组织对全市公务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市信息产业办将分两期将对网站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保障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发布。培训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及时开通自己的信息公开网站,将编制好的信息与全省同步公开发布。
同志们!条例正式施行的时间越来越近,施行前的许多准备工作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完成。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信息产业办将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服务、指导工作;同时,与市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保密局等部门一道,加强协调监督,以确保全市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光寿在全市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去年4月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将近一年的实施准备工作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来看发展还不平衡,工作进展不尽如人意,目前仍然有大量前期工作要做。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实施《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以此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贯彻实施好《条例》,必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腐败的克星。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制约制度。2005年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政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的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都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让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这就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发展和扩大人民民主。同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有利于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为防止滥用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过去的一年中,各级各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下步工作中,要以《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对部门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事项要长期对外公开。对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对涉及项目、资金、资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要定期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 采用方便、高效、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综合运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广播、电视等载体,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开、经常性事项经常公开、临时事项随时公开、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长期公开。
(二)进一步明确“三公开”的重点。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推进这项工作。政务公开要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以及其他社会重点、热点问题的有关事项,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厂务公开要重点围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下岗分流、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及职工权益等进行公开。村务公开要重点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进行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之中。要紧密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把办事公开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树立良好行业作风,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如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供水、供电和交通、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深入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与学习宣传省、市政府下发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引导群众学习、熟悉、运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举办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督促各级公务员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自觉贯彻执行《条例》。
(二)建立健全制度。为了保障公开条例的各项新举措得到落实,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而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条例》专门用5个条款规定了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制度,还明确规定了专门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些都有助于保障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情况,公开内容是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理由”;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设施建设、保密审查等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广。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条例规定进行的举报和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对违反《条例》规定,不传达、不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不公开、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要按照行政问责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思部在全市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决策。刚才,各位领导从各个角度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工作方法和步骤都作了阐述和安排部署。下面,我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角度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月底,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条例》,出台了《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3月初,市政府王副市长对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贯彻《条例》的方法、步骤和组织机构。根据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主要是和纪检监察、信息产业办、人事、保密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实施《条例》的培训、督促和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认定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的一个平台,切实抓紧抓好,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措施,落实三项制度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要落实好三项制度。
(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机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为了保证主动公开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条例还根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其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条例从以下四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三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四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度。此外,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
三、突出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
配合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参加培训人员、学习培训内容、方式,做到即抓好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又抓好普遍学习教育。
(二)抓好《条例》实施的监督
配合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督促检查方案,将《条例》执行情况列入市政府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评议考核范围。组织开展常规和专项检查,加大个案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及其法制部门要定期报送《条例》执行情况,加强动态监督。
(三)抓好《条例》涉及的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认定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是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二是认真办理各类特别是涉及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三是结合《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度和认同感,使大量的行政争议能够通过行政复议等正当救济途径解决。四是认真调研和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五是指导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应诉工作。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王伟在全市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施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大量工作,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布。《条例》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规定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因此,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现状,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
转变思想观念,正确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公开和保密就组成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研究保密问题离不开信息公开问题,反之亦然。
首先必须认识到,政府信息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充分地开发和有效地利用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是保障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是应对WTO规则挑战的需要,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需要,也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从“放”与“保”的关系看,“放”是有条件的,公开的信息必须是为非涉密的;“保”是无条件的,信息公开必须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要牢牢把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总原则、大前提。但是又不能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就可以放弃保密原则。唯有对全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在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真正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
其次,由于秘密具有时间性,因此决定了对秘密的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现代行政的特点,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过去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政务被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但是又不能因为政务信息公开,就将保密原则丢在一边。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异常激烈,加之社会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有的决策和意见在酝酿中尚不成熟;有的方针政策针对不同的矛盾对象等等,这些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利用,就会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在信息公开与保密这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公开是绝对的,而保密是相对的,保密是对公开的保证,它围绕着公开而存在、发展。
二、强化保密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为防止因政府信息公开造成失泄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定密,科学解密。由于有的保密范围修订不及时以及在执行具体保密范围时随意扩大等原因,我们一些单位和部门产生的国家秘密偏多、密级偏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密成本,浪费了有限的保密资源,也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当前要做的是逐步完善定密监督程序,依法行使定密权。通过规范定密,进一步明确哪些要“保”,哪些要“放”,政府信息公开才能有的放矢。另外,由于秘密具有时间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应该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这样一来,在降低保密成本的同时,也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性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总的原则是“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为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即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保密办要担负起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实、抓好。2006年,市委保密办、保密局下发了《曲靖市电子政务网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今后我们还会结合实际尽快出台一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一整套严密的公开程序,完善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是强化保密管理。今后,保密工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首先,根据《条例》规定,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因公开不当而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其次,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依法管理。第三,加大保密技术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第四,加强各级党政机关涉密网络建设和保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抓好建前审批和建后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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