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能证明上述条件的必要资料;
(二)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会计报表;
(三)提供生产经营产品(服务)的资质、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四)公司主要经营项目的宣传资料。
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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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曲靖市财政局二楼206室),联系电话:0874—3125412,联系人:李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