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为民服务     办事指南     招商引资     曲靖之窗     企业之星     国防战线     农产品  
    WWW.QJ.GOV.CN    政府采购人事信息 │两会专题 │曲靖政报 │电子政务知识专题 │百件实事网上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曲靖规范性文件 > 行政程序 >
 
关于严禁种植烟草杂劣品种和收购杂劣品种烟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3日 阅读次数:





 

曲政通[2000]3号

    第一条 为了确保烟叶质量,维护曲靖市烟草生产信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生产稳步、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结合曲靖实际,就严禁种植烟草杂劣品种和收购杂劣品种烟叶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本通告适用于曲靖市从事烟草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以及烟叶收购、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通告所称烟草杂劣品种是指:未经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准许推广的烤烟、白肋烟、香料烟品种。

    第四条 各烟草企业和烟农在依法选择烟草品种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实际需要,在经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准许推广的烟草优良品种中选择适宜的品种并注重品种的合理布局和搭配。

    第五条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广商品化育苗,落实育苗专业户,实行统一育苗、统一专人管理,严禁烟草杂劣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

    第六条 严禁种植烟草杂劣品种。对种植烟草杂劣品种的农户,不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对出现种植烟草杂劣品种的地方,除在收购前调减其当年指令性收购计划外,还要按相应比例扣减下一年度烟叶收购指令性计划。

    第七条 严禁收购杂劣品种烟叶。烟叶收购单位不得收购杂劣品种烟叶,违者除责成有关责任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还将依照烤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予以经济惩罚。

    第八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
『相关内容』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 版权所有  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备案号:滇ICP备07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