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发[20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经济负担。现将我市第三批取消的32项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3项收费项目公布如下(见附件)。
望各地、各部门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各级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市政府决定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附: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32项
(一)工商系统
1、企业年检公告费
2、交易费
(二)劳动系统
1、退休手续费
2、技校生入城增容费
(三)卫生系统
1、医疗许可证审验费
2、药品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费
3、医疗机构年度评审校验费
(四)交通运政系统
1、非营运证审验费
(五)公安系统
1、私营机动车管理协会会员费
2、强制销售《消防法》铜牌工本费及宣传材料费
(六)教育系统
1、中小学生教师继续教育报名费、培训费
2、中小学学生水电费
3、中小学学生计算机上机费、学习费
4、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费
(七)人事系统
1、“三生”录用费
2、工人技术等级复核认证费
(八)技术监督系统
1、标准行政管理费
2、技术监督提示牌工本费
(九)城建系统
1、房屋租赁许可证工本费
2、工业用水附加费
3、自来水水费托收手续费
4、自来水发票工本费
(十)统计系统
1、统计上岗换证费
(十一)电力系统
1、工业用电附加费
2、滇东电网建设基金
3、电费、电度表保证金
4、城市用电维护费
5、94年省还贷电价
6、扶贫电力建设基金
(十二)其它
1、机动车转籍、过户查验、拓号服务费
2、铁路货场治安管理费
3、代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刑侦查验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3项
1、《电梯使用许可证》工本费降为15元/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降为10元/证
3、《药品经营合格证》工本费降为6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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