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发[199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向企业的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对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和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批决定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39项向企业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遵照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曲靖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39项向企业收费项目
取消的项目
一、工商系统
1、合同评比费
2、房屋租赁鉴证费
3、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工商管理费
二、劳动系统
4、企业执法年审费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费
6、劳服企业报表保证金
三、公安系统
7、出租车入城通行费
8、出租车入城通行证工本费
9、建筑消防设计、设施年审费
10、营业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驾照培训费)
四、教育系统
11、大中专学生逆向分配费
12、向高考、中考学生收取的招生费
13、高考准考证费
14、会考补考费
15、录取通知书费
16、教师转正定职费
17、会考登分费
五、城建系统
18、自来水管道改造集资费
19、街道围栏管理费
20、文明施工保证金
21、档案保证金
六、税务系统
22、税务咨询费
七、技术监督系统
23、食品标签准用证工本费
24、食品标签准用证技术审查费
25、珠宝、玉石强制检验鉴定费
八、煤炭系统
26、煤炭化验费
27、城建基金
九、乡镇企业系统
28、质检费
29、技术项目审批费
十、审计系统
30、建筑资金事前审验费
十一、计划生育系统
31、婚前、婚后培训费
十二、金融系统
32、银行贷款证年检费
33、开户许可证工本费及年检费
十三、土地管理系统
34、土地占用费
35、智力开发费
重申明令取消的项目
一、工商系统
36、工商劳务费
二、城建系统
37、绿化保证金
三、卫生系统
38、卫生防疫部门卫生检查费[不含国发(85)62号规定内容]
四、计划生育系统
39、计划生育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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