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3〕17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以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统一政策指导,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协调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房地产业状况作专门研究,据实提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
(一)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际、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政策,建立新型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界定标准和范围,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控制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满足多数家庭的住房需求。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状况,认真分析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房发展,使其在新建住房供应中占主要比例。各地城市规划部门要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的出让对象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要通过调控土地供应总量控制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出让价格。要清理各种收费,查处开发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执行开发贷款优惠利率。经济适用房今后每年由计划、建设部门联合下文,采取开发单位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单位。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在曲靖城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供应对象为: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等)、未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各县(市)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购买对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和承租申请、审批、公示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审定。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资金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其余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量公有住房处置收益、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各地政府要建立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及退出制度,由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曲靖城区廉租补贴对象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单位福利房的本地城镇居民。
(五)适度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商品住房的单位开发成本相当于所在城市商品住房平均开发成本2倍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视为高档商品住房。各地要从市场需求出发,视市场情况适度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市场体系
(一)彻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对于能够保证居住安全且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公有住房,按照一般房地产交易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还未过渡为全部产权的标准价房屋,凡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文下发六个月内过渡为全部产权。今后不再适用成本价售房、全额集资房等政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自建住房,组织职工进行集体购房的单位也要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享受福利分房的优惠政策,不能搞变相实物分房或以任何形式给职工暗中补贴。市建设局、监察局要对我市停止实物分房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全面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加快住房补贴发放进程。停止实物分房,按经批准的住房补贴支付办法发放住房补贴。对直管公房和全额拨款单位公房出售的净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不足部份由财政逐年列入预算解决。住房补贴发放原则是先向离退休职工和购房者发放。非财政供养单位参照财政供养单位制定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报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及其它自有资金自筹解决。在条件具备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配偶无法获得住房补贴的,经审查核实后,其配偶应当享受的住房补贴由承担该职工住房补贴的同一资金渠道解决,配偶所在单位不再提供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力度。有步骤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5年要达到10%。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和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后超过当地的缴存比例。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现有住房作抵押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增加50%,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产不得要求强制性保险。
(四)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带动增量市场发展。去年我市已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取得全产权的房改房(含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的土地收益按成交价或者评估价0.5%的比例,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市场价购买住房,与新购住房等值部分视同房屋产权交换交纳税费。
(五)积极推进物业管理。要根据单位、居民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单位住宅区物业管理市场化和社会化。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招投标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努力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四、改进规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发展住房信贷
(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编制房地产开发专业规划。要强化规划管理,严禁下放规划审批权。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布局和比例,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各级政府要通过调控土地供应量保持房地产价格稳定,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实行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从严把好征地关和用地审批关。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三)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要在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规范房地产信贷服务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继续加强信贷支持。支持个人住房信贷业发展,加快建立个人诚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五、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做大做强房地产业
(一)加快推进房地产业现代化。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加大扶持,积极推进房地产向优势产业升级和转变。要创造条件,促进各类房地产企业打破地域限制,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更多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市新型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市场占有率。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开发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服务承诺,强化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项目审批管理。
(三)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使用集体土地和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开发房地产,无许可证预售房地产,擅自增设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查处以各种名义搞暗中补贴,阻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行为。要严格权属登记管理,禁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外的任何房产证件,禁止非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
(四)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行为。房屋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量力而行,走群众路线,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拆迁资金不落实、被拆迁群众安置不落实的,不允许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