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3、《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PP);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三)、办理对象: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办理部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1、在曲靖市辖区内从事医疗活动,并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2、具有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PP)、《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规定的条件。
(六)、办理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机构类别、法人代表:
1、变更申请,申请要写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卫生行政部门新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变更制剂室负责人:
1、变更申请,申请要写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制剂室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务、学历、原从事职业、年限等);
3、单位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变更配制范围:
1、变更申请,申请要写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新增生产范围的筹建批复;
3、新增配制范围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通道、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4、拟配制制剂的剂型、品种、标准依据;
5、拟配制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
6、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7、新增配制范围相关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单位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变更配制地址:
1、变更申请,申请要写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新、改、扩建的筹建批复;
3、新、改、扩制剂室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局图;
4、新、改、扩制剂室工艺布局平面图,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局图;
5、新、改、扩制剂室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6、主要配制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7、新、改、扩建制剂室的相关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单位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七)、审批程序:
申请 → 县级药监局审查初 → 市药局安监科审核 → 省局安监注册处受理 → 省组织现场验收 → 批复或告知 → 整改 → 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