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①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③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需要恢复的;⑤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需要销案的;⑥生产消防产品的;⑦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⑧拆除、变更、临时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⑨建立和撤销企业专职消防队的;⑩其他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
主管部门: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曲靖市南宁南路
电 话:0874-32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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