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资料管理,为今年农业部启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做好畜牧业生产源头净化工作,现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和《曲靖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规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农业部“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我市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使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覆盖率显著提高,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体系和畜牧业生产资料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系统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2006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各主要畜牧业生产资料品种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兽药使用单位100%建立用药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草种、种畜禽生产经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管理,规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在3-6月期间,依法对各类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完成建档工作。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不具备资质或违法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畜牧业生产资料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要与所属或以畜牧兽医部门名义挂牌经营的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脱钩。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单位也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在人、财、物等方面稳步推进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相分离。
二是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饲料、兽药、种畜禽、草种为重点,加大对畜牧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乡、村畜牧业生产资料集散地检查力度,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坑农害农案件。
饲料监管重点:继续开展饲料市场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监督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和饲料标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大案要案的查处。扩大饲料企业质量安全全程监控试点,推动企业开展HACCP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
兽药监管重点:继续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兽药经营GSP工作,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兽药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违法活动。加强对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兽药使用单位建立用药记录、执行停药期规定,不使用违禁兽药,扩大兽药抽检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边远乡村的兽药检查。
种畜禽监管重点:继续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追踪检查并严格年检制度。督促种畜禽生产经营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实行“三证一书”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生产经营假劣种畜禽的行为。加大引种的监管力度,对没有依法办理引种审批手续,非法引种行为进行整治。
草种监管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和《草种管理办法》,对草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依法按条件审核,办理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强和规范草种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生产、销售假劣草种的不法行为。
三是防治结合,狠抓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加大畜牧业生产资料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和办案效率;做好处理结案的追踪回访工作;杜绝以罚代法的现象发生。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协办与督办和信息报送、公告工作。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抽检
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依法公开通报。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畜牧业生产资料流入畜牧业生产领域,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三)积极倡导和推进畜牧业生产资料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畜牧业生产资料行业自律。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畜牧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单位行风建设,全面推行畜牧系统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制,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树立畜牧部门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是启动畜牧业生产资料信用评价。根据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畜牧业生产资料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四)开展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工作探索
积极组织开展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入户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扩大覆盖面;从完善畜牧业生产资料营销机制入手,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物流,通过引导畜牧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技物结合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等方式,探索新形势下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畜牧业生产资料。
要积极支持畜牧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争取中央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或支持措施,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各类名优畜牧业生产资料企业创新优质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机制,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发展畜牧业生产资料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放心优质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五)开展农业部定点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创建活动
根据《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申报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情况调查、建档、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六)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发挥畜牧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实施畜牧兽医科技入户工程、技物结合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畜牧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科技推广部门,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提高农民科学使用畜牧业生产资料的水平。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能够买到放心适用的优质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
四、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根据农业部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06年“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形成畜牧系统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的宣传品牌。上下互动,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畜牧业生产资料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抽检活动
统一组织对全市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3—4月开展以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专项治理行动。
(四)开展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工作
4-5月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工作,探索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村,提高放心优质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五)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行为规范检查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的农资监管行为规范检查活动。
(六)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9—10月在全市统一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市畜牧局要切实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服务、督查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改进跨区域畜牧业生产资料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介入畜牧业生产资料纠纷调解,完善畜牧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制度和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准入备案制度、诚信经营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和承诺制度。在建立畜牧生产资料监管投诉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质量抽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积极探索和推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经营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和诚信经营制度以及承诺制度。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就是凡进入各县境内的畜牧业生产资料,都要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填写市场准入备案申请书,提交供相关的文件证明复印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市场准入备案证明,附具已登记备案的产品名录;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诚信经营制度就是向经营企业发放管理卡进行痕迹追踪管理,每次检查时将检查的内容、违规事实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通报等手段,推进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就是要求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实行购销记录管理,产品购销记录包括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日期等。承诺制度就是经营企业公开向社会进行依法经营、文明诚信经营的承诺。
(三)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畜牧业生产资料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和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队伍。
(四)努力营造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畜牧业生产资料法律法规,普及畜牧业生产资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告知书、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