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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全市人才结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经济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现代工业强市和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6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和发展“六大支柱产业”的工作思路,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运行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搞好指导服务,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落实政策,创新思路,努力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面对回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路子,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一)各级党政群机关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应优先从研究生(硕士、博士)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国家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应优先从研究生(硕士、博士)中选拔或择优选拔大中专毕业生。
1.市和县(市)区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除小学、幼儿园教师,播音员,医学类影像、麻醉、护理、放射、助产士和文艺类演员、演奏员等专业外,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和乡(镇)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主要选拔师范类毕业生的同时,应选拔符合教师条件、专业对口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市属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要认真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聘用人员,把学校的缺编和岗位空缺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3.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和特殊专业以及难以开考的专业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考。
对少数民族、优秀运动员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就业考试可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2)优秀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及其以上运动会比赛,获得金牌的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获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加20分;获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获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可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优秀运动员加分必须是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比赛取得的名次。
(三)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和城市社区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按省有关规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以上(含2年)者,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聘)用。
(四)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市、县(市)区人才市场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接转户籍关系和党组织关系、管理档案等)。办理过就业手续(通过曲靖人才市场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签定过一年及其以上《人才招聘协议书》)的若重新择业,工龄连续计算,并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已评定职称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2.积极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证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还可酌情减免;自主创业设立私营有限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具体按云发〔2003〕5号和云工商发〔2003〕23号文件执行)。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还可享受我市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还可以为其提供小额信贷和担保。
3.各级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人事、劳动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欺诈行为。凡是用人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监督其办理劳动或聘用合同鉴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不签定劳动或聘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或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以支持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五)中央、省属单位毕业生原则上由生源单位接收,生源单位无相应或相关专业不能接收的毕业生,可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地方单位就业;地方生源毕业生在中央、省属驻曲单位找到就业单位且符合其进人条件的,中央、省属驻曲单位应积极接收。中央、省属驻曲单位所需各类人才,应主要通过曲靖人才市场优先从曲靖生源中选择。
(六)引进外地毕业生要专业对口,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紧缺、急需的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大专。进入我市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应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招考和事业单位就业考试。各县(市)区生源毕业生以回县(市)区就业为主,各县(市)区也应积极接收本地需要且符合我市就业政策的外县(市)区及外地毕业生。
(七)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有关政策。
(八)各用人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
(九)我市的毕业生到外地就业,除部分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确属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外,都应给予办理放行手续,放行手续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
(十)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延期就业,对延期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办理。
(十一)对半年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城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我市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十二)对户口迁回生源地,因患病不能就业且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可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列支。
三、完善服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各用人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要增强透明度,公开就业政策、招考岗位、选拔条件、程序及结果,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一)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与国家、省、市、学校就业信息网络连通,为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要实现我市大中专学校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确保资源共享。
(三)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要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四)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都应制定招考实施办法(方案),招考实施办法(方案)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为规范各用人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的考务工作,降低考试成本,按本《意见》规定需进行公开考试选拔大中专毕业生的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的考务工作,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原则上委托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代理,市属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的发布及报名,可委托曲靖人才市场代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六)对符合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公告的岗位、招考条件,并按公开考试选拔大中专毕业生的程序考试考核入选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七)非师范类并轨生和列入国家计划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曲靖人才市场报到登记。确定就业单位后,按以下方式办理就业手续:
1.到市属各类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收意见或曲靖人才市场印制的《人才招聘协议书》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到中央、省属驻曲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接收单位意见或《人才招聘协议书》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到市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收意见(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市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进入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接收意见和进人计划卡(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到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企业招聘的还须持有《人才招聘协议书》)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毕业生,持录用文件、《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八)师范类并轨生和列入国家计划招收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报到登记,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进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非教育系统就业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七)条办理。
(九)没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但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的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后,持《毕业证书》、经毕业学校盖章和就业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曲靖人才市场办理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确定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市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公安部门凭市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四、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尽一切可能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把其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人才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精简人员与吸纳优秀人才、储备人才、优化人才结构的关系,力争多接收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此文的规定若与今后上级下发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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