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为民服务     办事指南     招商引资     曲靖之窗     企业之星     国防战线     农产品  
    WWW.QJ.GOV.CN    政府采购人事信息 │两会专题 │曲靖政报 │电子政务知识专题 │百件实事网上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曲靖政报 > 2006年 > 政报第五期 > 文件选登 >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8日 阅读次数:





曲政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已于2005年7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


    为加快推进南海子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曲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

     一、对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开发公司的政策

     1.为保证园区建设顺利实施,入园项目由管委会按照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专项规划进行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登记备案,报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2.园区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各部门应不折不扣落实兑现。

     3.自园区批准设立之日起5年内,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分享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省部分以外留给园区,专门用于园区建设。

     4.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批次转征、按项目供地;纳入当年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满足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用地需求。

     5.征用土地(含林地)的各项费用均按法定标准进行测算,确定南海子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6.园区所需土地,由土地部门按程序征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其余工业项目用地按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7.入驻园区的行政事业单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以行政划拨或低地价从园区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与园区开发公司土地开发成本所形成的价差由政府适当补助公司。

     8.在园区规划范围开发结束前,园区开发公司缴纳的地方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的同等数额列支返还公司,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9.新进园区的企业,五年内上缴的各种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各项上解和按规定返还企业的部分,列支返还园区,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0.园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时,涉及到林业、矿管、水利、环保、文物等职能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费用,除上缴中央、省的外,市、县部分免缴。

     11.园区开发建设中需办理的证照及资质证件,相关部门须特事特办,有关费用按法定标准下限执行。

     12.市及市以下财政应返给园区开发公司的各种税收,于次月全额返还公司,投入园区建设。

     二、对入园企业(含园区开发公司)的政策

     13.企业所得税。入园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在2010年前经审核确认,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入园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先征收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的同等数额,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列支返还给企业。

     14.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入园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自开始经营之日起,税务部门征收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数,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列支返还给企业。

     15.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开发研究费用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6.园区企业以其利润直接再投资,且经营期在五年以上,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缴入地方财政收入入库数额,扣除上解部分,按地方净收入的50%列支返还。

     17.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外,按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单位面积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优惠:(1)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的优惠;(2)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的优惠;(3)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的优惠。

     18.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

     19.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异地扩建项目的投资行为。市内搬迁到园区的企业新增规模、新增投资、新增产值、新增税收的部分享受此政策。

     20.以上政策措施,视入园企业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一企一策,在市政府与入园企业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进一步确定。
信息来源:曲靖政报
『相关内容』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 版权所有  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备案号:滇ICP备07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