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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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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曲靖市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曲靖市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2006年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农资管理,根据农业部和省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的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使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2006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种子合格率达95%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达85%、80%以上,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达到6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各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工作计划,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投诉的企业和农资经营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
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水产苗种和作物种苗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籽、蚕豆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依法查处未审先推行为,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查处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逐步建立农药标签、农药经营户和经营量等重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农药市场的质量和标签抽查。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质量监督为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在主要农时季节和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有关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在苗种繁育期间(3-5月)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组织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加强对作物种苗的质量抽检和检疫工作,大力推广优质种苗,提高产业效益。
3.狠抓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信访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市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办公室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布一批坑农害农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在重要农时,市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我市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推行农资诚信建设
在农资经营主体复杂、品种繁多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积极引导守法经营,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户)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同时,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评选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逐步建立放心农资经营网络;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经营户实行“黑名单”制度,凡进入“黑名单”的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四)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特别是一旦确定为毒鼠强中毒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农业部门要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工作,认真总结毒鼠强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的教训,高度警惕,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售毒窝点等工作。要做好新型杀鼠剂的产销对接,抓好杀鼠剂供应工作,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加强统一灭鼠工作,推广先进的灭鼠方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防止反弹。
四、主要活动
(一)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3月1日出台《曲靖市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于3月份、8月份组织2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形成农业系统农资打假的宣传高潮。上下互动,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市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3月份、10月份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4-5月根据抽检的结果,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上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项目。6-7月积极争取农业部“第二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项目。
(五)组织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评选活动。8-9月,选择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量大、诚实守信的农资经营单位(户),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评选活动。
(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0月,按全国统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要求开展活动。
(七)开展案例评查活动。11月份在全市开展农业执法案例评查活动,公布一批全市农资打假大案要案。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发改委、供销、经委、畜牧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积极主动调解农资纠纷,完善各项机制。同时,加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农资打假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在现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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