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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 ||
| 机构名称: 曲靖市教育局 | ||
机构简介:
![]() 党委书记、局长张吉祥 主管教育局党委、行政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财科、招生办。 联系电话:0874—3333855。 曲靖市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教育的决议,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规章草案。 二、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级中学和中等成人教育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批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 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 主管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指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 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校舍安全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主管市直学校的校舍建设;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市教育科研、现代信息教育技术、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工作。 七、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八、 归口管理全市国民学历教育;规划、协调和指导各种学历后的继续教育;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各类招生考试、成人自学考试和相关的社会考试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九、 领导所属学校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行政监察、信访、审计和行风建投。 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学校人事管理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报批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曲靖市翠峰路69号 3333855 网络域名:曲靖教育信息网http://www.qjedu.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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