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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曲靖市林业局
机构简介:
【曲靖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曲靖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资源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术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木材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全市的林地、林权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虫防治、检疫工作。
    6.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各县(市、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系统内及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0.管理林业科技、组织涉及林业生态方面的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曲靖市廖廓北路329号 邮编:655000
    电话/传真:0874-3519453 监督投诉电话:0874-3518768

曲靖市林业局窗口(便民中心)服务事项:
    (一)办理征、占用林地 需提供资料:①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②被征、占用林地的资源情况调查资料;③云南省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表;④由业主单位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四项补偿费协议书;⑤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单据复印件;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特别说明是否存在林权争议;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的措施;⑧工程项目的报批文件。
    (二)办理木材运输证 需提供资料:(1)省内木材运输所需材料:①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其它合法证明;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③植物检疫证;④有效的云南省木材运输证。(2)出省木材运输所需材料:①省内木材运输证;②经销合同;③植物检疫证。
    (三)办理木材采伐证 需提供资料:①林权所有者根据采伐计划提出申请;②林业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做出采伐作业设计。
    (四)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换证 需提供资料:①申请书;②具有不少于1至2人经过培训持有木材检验员证的木材检验技术员;③上一年度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正、副本。
    (五)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资料:①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④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⑤注册资金证明;⑥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⑦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的树种(品种)名称。申请林木良种和种子生产许可证,还应当提供良种的简要性状、良种审定或认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等材料。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品种生产授权证明;⑧林木种子生产档案、标签、质量等级标准、质量检验单等资料。
    (六)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需提供资料:①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③林木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贮藏保管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④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贮藏保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⑤注册资金证明;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七)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 需提供资料: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的森林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八)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需提供资料:①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技术;③提交可行性报告;④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林业局审核意见;⑤换证需出具近一年来的养殖情况报告;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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