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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 ||
| 机构名称: 曲靖市财政局 | ||
| 机构简介:
局长:陆应权 电话:3137899 曲靖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收支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省级专项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拟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八、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拟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市级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来往电文的收发处理和督办检查,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职工的调配、奖惩、工资、考核、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处理对外事务。 十六、编制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决算。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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