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0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持续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10:24:00
主 题 词: 农村 黑臭水体 治理 环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持续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持续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持续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治、持续推进、长效管护、群众参与、协同监管”的总体思路,发挥试点示范以点带面作用,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手段,扎实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河长湖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河(湖、塘)长制。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明确村级河(湖、塘、)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建立“一河(湖、塘、)一档”制度,落实村级河(湖、塘、)公示牌制度,以村为单位明确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后的农村黑臭水体垃圾清理和打捞体系,明确经费来源,组建打捞队伍,配备打捞设备,及时清理水面、岸边、河坡、埠头、桥洞等处的漂浮物、废弃物和垃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并做好日常调度记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河长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垃圾清运机制。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动,禁止在水体岸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利用河湖、坑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运维管护。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处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形成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级政府为管理主体、村民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运维资金,加强日常管护。鼓励采取市场主导、政府补助的方式,建立市场化粪污收、运、处、用体系及维修管护队伍,确保粪污处置流程顺畅、运行高效。对于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等分散、运维简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性,建立长效运维志愿者服务队伍。禁止未经处理和处理后未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河湖、坑塘、沟渠,确保生态修复效果长期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监督监测工作,严格管护标准,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故障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沿岸排水口排查,进行排水口水质监测,明确排水口责任主体,防止治理后的水体返黑返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发挥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引导作用,明确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鼓励群众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原则上由村民作为日常维护主体,鼓励聘用当地村民进行日常巡检,推动有条件地区设置村民环保监督员。推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村民签订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众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拓宽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定期公开黑臭水体信息及治理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群众检验,努力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管理工程质量。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程和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信用监管,将从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单位纳入信用管理,把治理成效、设施运行状况、群众反响情况等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和评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保障整治工程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联合监督执法。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治理后的水体、生活垃圾擅自倾倒、畜禽养殖粪污未进行有效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偷排以及排放不达标废水等行为造成农村黑臭水体的,严肃查处,巩固治理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落实、统筹组织、协调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盯紧抓牢、落实落细,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常态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二)强化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后期维护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设施运维成本,认真执行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用电价格标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要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升村民素养,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乱泼乱倒、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等现象,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先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龚加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夏志敏  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梁永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学龄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孙竹祥  市财政局局长

崔庆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汝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芬  市水务局局长

李明勇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忠文  麒麟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清  沾益区委副书记、区长

玉燕叫  马龙区委副书记、区长

许韶发  宣威市委副书记、市长

方国营  陆良县委副书记、县长

曲道凯  师宗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  玮  罗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侯开苑  富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正宇  会泽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黄光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地、有关部门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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