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毕卫、段元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金江路以南,银屯路东侧(麒麟嘉城C区二期)22幢第32层3204号,证号为2014105207、201410520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卫、段元丽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