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俊、张妮斯于2023年4月20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中天嘉园)E幢第22层2206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尹惠明、熊丽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公告号为(2023)曲靖市第0212号)。现张俊、张妮斯因自身原因撤回上述公告。
声明人:张俊、张妮斯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