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章福、张雪敏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状元楼)1幢第13层2-1307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章福、张雪敏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王绍萍、曹东,王绍萍、曹东经法院民事判决给王绍萍,王绍萍买卖转移给李章福、张雪敏。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章福、张雪敏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4823、201430482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章福、张雪敏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绍萍、曹东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