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曲靖市第0125号

2023-03-16 09:40:0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陈谊芬、钱正祥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21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1幢第5层3-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谊芬、钱正祥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出售给何玉,何易(曾用名:何玉)买卖转移给陈谊芬、钱正祥。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陈谊芬、钱正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2057、201330205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陈谊芬、钱正祥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何易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