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3)曲靖市第0104号

2023-03-06 08:48:1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卫娟、刘正勇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51号(区供销社采购批发公司)5幢第2层3-2-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卫娟、刘正勇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曲靖市供销社综合贸易中心(曲靖市麒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售给张用祥、牛国贤,张用祥、牛国贤继承给张用祥,张用祥买卖转移给陈卫娟、刘正勇(隐名共有人)。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陈卫娟、刘正勇(隐名共有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761194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陈卫娟、刘正勇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牛国贤(已过世)、张用祥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