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2023)曲靖市0097号

2023-02-28 10:14:4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21)云0127执7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陈向永、何丽萍名下位于曲靖经开区翠峰西路“锦福花园”小区9幢第1层前4号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9450号)的不动产转移到申请人郑真洪名下,因陈向永、何丽萍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9450号的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