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2-06-13 16:38:00   来源:曲靖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曲靖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曲靖经开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曲靖市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已经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曲靖市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值守工作,实现防汛减灾救灾工作信息畅通、指挥高效、处置及时、保障有力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着力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实现协调联动和深度融合,为全市防汛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防汛值班值守是按照《云南省防洪条例》等规定,在防汛期(每年5月1日—10月31日)专门处理防汛工作的制度。

(二)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我市实际情况,市防办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承担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联合值班值守人员包括市级带班领导、市直部门带班正副组长和值班值守员,市级带班领导由常务副市长龚加武、副市长普利锋、副市长陈志等3位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直部门带班正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轮流派出,1周轮换一次,值班值守员由上述单位分别派出人员担任。

(四)白班值班时间为8:30—18:00,由市防办1名、其他单位2名共3名值班员在岗值班。夜班为18:00—次日8:30,由市应急管理局派出2名值班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遇到紧急情况,全部值班员要听令迅速到市防办集中待命。

(五)值班值守工作应遵循反应快速、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三、职能职责

(一)防汛值班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实施。
2.做好防汛预警监测工作,掌握全市天气情况和降雨降水情况,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发出预警信号,督促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做好救灾救援相关准备。
3.认真做好电话、传真、水情、雨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记录,及时接收处理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遇重大险情、灾情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做好洪涝灾害舆情处置工作,收集整理网络、电话、广播、报刊、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发布、报道的洪涝灾害舆情信息,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5.及时接收上级文件和指令,回复上级问询,按要求参加上级视频调度及会议。
6.根据值班值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带班表。
7.承办国家防指、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带班组长工作职责
1.熟悉值班值守工作流程,掌握、检查值班值守情况,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加强请示报告,及时传达并组织落实指挥部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
3.处理好值班员报告的相关工作,参加上级视频调度。
4.防汛期内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敏感时段遇有汛情,及时调度、指导汛情处置,审核把关汛情报告直至终报。
5.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出现重大政务舆情等紧急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指导值班员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流程上报相关情况。
6.带班工作结束后,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值班值守情况,并督促做好工作交接。
7.负责处理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值守员工作职责
1.熟悉值班值守工作流程,坚守值班值守岗位,会熟练使用各种值班值守设施器材。
2.严格落实好值班值守规定,维护值班值守室环境卫生,保持值班值守设施设备运转良好,特别是保持通信畅通。
3.负责接听值班值守电话,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4.加强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带班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传达的批示要求。
5.收到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出现重大政务舆情等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带班领导安排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6.值班值守结束后,对值班值守工作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做好工作交接,规范填写值班值守交接班登记。

四、值班值守检查

(一)值班员采取电话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下级值班值守人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通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登记,不定期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值班员在抽查中发现问题或县(市、区)上报的灾情信息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的,要及时给予指出纠正,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带班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防办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值班值守人员认真履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抓好整改落实。
(四)对在值班值守(带班)期间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过程中相互推诿、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规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好值班值守室,配齐值班值守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资料柜等办公用品及值班值守人员夜间休息场所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值班值守设备应急技术保障,确保值班值守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三)值班值守地点及通信联络方式
值班地点: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值班室
值班电话:0874-6060119      
值班传真:0874-6067171
电子邮箱:qjsfxb@126.com       
本制度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