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8 09:4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2〕9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月,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1〕1号)要求,实施了5年的原《曲靖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被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过组织专家论证、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2022年8月18日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查,9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4条组成,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标准、适用范围。同时,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审批工作。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共有12条组成,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设置规划,细化了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等内容,并要求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提出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的规定要求、禁止设置的区域和情形,临时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公益性广告的设置要求。规定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临时户外广告、粘贴式户外广告等设置要求。

第三章,招牌设置。共有4条组成,规定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和公布招牌设施设置导则,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招牌设施设置行政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共有7条组成,明确户外广告设施坚持“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和办理许可,便民利民。明确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户外广告提交材料。

第五章,维护和管理。共有5条组成,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安全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

第六、七章,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7条组成,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规定了办法施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