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1:1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9号)精神,2022年9月14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1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一网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对“一网通办”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9号),对“一网通办”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明确责任分工。

曲靖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支撑,按照省级统建、全省共用的模式开发建设。近年来,曲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高标准完成省级明确的各项建设任务,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但省平台仍然存在一些不足。8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结合曲靖实际,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有4部分。

第一部分,系统融通,提升平台支撑能力。提出4条措施。一是融通网上注册渠道,实现省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二是整合申办服务渠道,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统一申办、一口受理”。三是推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制证、出证、评价等一体化流转,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实际办件量。四是夯实终端服务支撑,实现办理结果“一窗出件”。依托省平台,推动实现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和24小时“不打烊”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通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第二部分,优化模式,提升办事服务效率。提出4条措施。一是推行“承诺或容缺办”服务,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二是推广“免证办”服务,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三是优化“手机办”服务,通过扫码办理需要用身份证的服务事项,提升用户体验。四是推广“融合办”服务,实现多层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口受理、联动办理、统一出件”。

第三部分,数据汇聚,提升共享复用能力。提出4条措施。一是推进数据“应汇尽汇”,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管理,提升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二是推进目录动态更新,形成统一政务服务数据库。三是推进系统深度对接,推进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曲靖数据“回家”。四是推进数据共享复用,实现零材料申办、零人工审核、零延时办结和“秒批秒办”。

第四部分,压实责任,提升管运协同能力。提出3条措施。一是提高站位抓落实,全面实现“前台综合接件、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二是规范管理抓服务,严格按照省平台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行线上线下一致办理。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出具受理凭证。对提供网上预审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1个工作日内出具网上预审意见,并告知后续办理流程;对全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查申请信息并在线出具受理意见;对需专业判断的复杂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补齐补正、不予受理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已受理的政务服务办件,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热线知识库建设和应用,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结。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查实“差评”事项的整改并反馈。三是强化保障抓运行,多措并举,确保曲靖市在应用省平台时涉及的网络和数据安全。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