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2〕1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麒沾马一体化发展和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曲靖中心城市一盘棋、一体化的理念,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模式,加快中心城市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有效调控土地供求关系,促进土地市场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支持曲靖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运作模式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市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主体,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或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属地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区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主体。土地储备机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法人企业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承接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二)主体承接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书。

(三)项目实施

包括开发整理方案的编制及报批、承接主体的选定及报酬、征地拆迁工作、成本控制与过程监管、竣工验收与项目移交、成本核拨6方面内容。

(四)资金来源

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由土地储备机构先行筹集,成本核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受委托的项目承接主体负责筹集,项目承接主体先行垫付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工作后,土地储备机构采取分期及时核拨土地成本的方式加快资金流动。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