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4-28 17:17:00   来源: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云医保办〔2021〕69号)精神,曲靖市医保局对2020年印发的《曲靖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将服务事项从原来的31项增加到41项,并对相关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进一步精简形成事项清单(2022年版)(附件1),同时对所需表(册)(附件2)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医保部门要把实施事项清单制度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根据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实际尽快编制“服务指南”,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以市级事项清单为底线,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材料、办理环节或延长办理时限,如遇重大事项及时汇总报告。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确保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全部开展“好差评”,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确保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1. 曲靖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2.曲靖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表(册)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