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桂源陶瓷有限公司曲靖桂源新型建材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02 15:5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地区〔2022〕84号

 

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曲靖桂源陶瓷有限公司曲靖桂源新型建材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马发改地区〔2022〕45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2-530321-04-02-865200)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扩建生产车间22000平米,新建成品库房8000平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大门、围墙、内部供排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购置4套原料加工设备,4套自动配料设备,20套成型设备,6套烧结窑炉,6套成品加工设备。形成将原材料送料、搅拌、焙烧、出窑、拣选、切磨为成品的生产线,达到年产5万吨新型建材(莫来石质隔热耐火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4311.24吨标准煤(当量值)、5643.24吨标准煤(等价值)。技改前后对比新增能耗3725.31吨标准煤当量值、4984.7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投产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6.2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498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约能源管理制度;要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有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五、请马龙区发展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马龙区发展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