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0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电煤保供6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2〕44号 发布日期: 2022-09-08 10:1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电煤保供6条措施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进一步强化电煤保供的6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进一步强化电煤保供的6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能源电力供应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电煤保供工作,确保煤炭产量、存煤任务、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地方电煤保供任务、火电企业自购电煤等5项任务100%完成,提出以下6条措施:

一、加快释放煤炭产能。统筹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整改,“一矿一策”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协调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指导优化采掘接续,推动生产煤矿稳产达产、建设煤矿竣工投产,力争全年复产60个、复建30个、竣工投产10个,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产能。严格落实核增产能政策,加快推进通过核增产能的11个煤矿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在产能释放、电煤供应上作出表率,积极争取2个露天煤矿核增产能160万吨/年,充分释放优质产能。力争全年生产原煤3000万吨,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全力稳定煤炭市场供应。(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落实电煤保供责任。一要细化分解电煤任务。富源县、宣威市、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陆良县人民政府要围绕下达的2022年8月11日—10月31日电煤保供任务,制定详细的电煤保供计划,逐矿研判分析,明确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推进,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合同履约到位、监督落实到位。二要加强源头管控。充分发挥驻矿监管组作用,明确专人严格核查统计煤矿的日产量和调运量,对不落实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矿当天给予提醒约谈,提醒约谈后仍不改进的,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惩戒。三要压实企业保供责任。加大对现有货场的清理力度,对各洗煤厂、储煤场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责令企业积极向电厂供煤。督促火电企业切实履行购煤存煤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煤矿企业对接,千方百计拓宽电煤采购和资金筹措渠道,全力做好电煤采购和存煤工作,除完成自购任务外,最大限度多购煤,增加电煤供给,确保电厂安全稳定生产和可靠供电。督促煤矿企业履行电煤保供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电煤购销合同,切实履约兑现,保证电煤供给数量和质量,确保完成电煤保供任务。(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充实电煤保供专班。根据当前电煤保供的特殊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专班力量,从发改、能源、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公安、供电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坚持每月深入开展动态巡查监督,现场督导煤矿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紧盯煤炭生产、供应、运输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和流通管控,加大对各电煤卡点的联合执法力度和出境管控,严控煤炭无序流动。(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分析,坚持“日调度、周通报”和约谈、惩戒机制,坚持每半月研判分析,对没有完成序时进度的煤矿,第一时间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煤矿连续生产、增产增供。督促煤电企业严格落实电煤购销合同,对履约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约谈,对没有完成电煤任务的煤矿,严格执行电煤中长期协议“欠一补三”要求,对不履行电煤购销合同或拒不执行电煤供应任务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协调联动和督查检查。建立政府与电厂电煤保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电煤保供中煤矿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卸载、流通秩序、价款结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促进电煤保供任务完成。实行电煤保供与有序用电指标挂钩,做到多供电煤多用电。根据电煤供应保障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程序通报追责、督促整改。对不履行电煤购销合同或履行不到位的煤矿、火电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政府督查室、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曲靖供电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一要以国家矿监局督导为契机,对照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二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驻矿监管制度,加强对煤矿履行岗位责任制的监督,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三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组建强有力的巡查督查组,配齐配强各类专业人员,分片区全面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四要深入推进系列制度措施落地见效,扎实开展大筛查大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研判防控和重大灾害治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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