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5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5 10:2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补充耕地工作,健全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制度,强化全市占补平衡保障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5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政策规定,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压实各地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布局,摸清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及水田垦造工作,确保2022年10月31日前归还全市欠账指标;通过明确指标使用、管理、交易价格、工作程序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补充耕地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为曲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由于曲靖市特殊的地形地貌,真正可实施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指标(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不足,已成为当前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困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耕地占补平衡的新要求,提前谋划,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在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有关要求,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水田,严格核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2.加强县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下达的计划目标,做好做实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切实加大补充耕地特别是水田垦造力度,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补充耕地任务分解细化到地块、责任到人,从资金、资源、技术、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快速、稳妥、有序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强化管理,严格补充耕地质量,加快指标验收和入库备案,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尤其是水田指标储备,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补充耕地垦造水田目标任务和欠账指标归还任务。县级补充耕地项目由县级投资并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县级指标储备库。

3.加强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实行市县合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市级财政负责出资,县级负责承担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备案后,入库的补充耕地指标,50%入县级指标储备库,50%入市级指标储备库。

(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统筹机制

1.县域平衡为主。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补充,仍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省域内统筹调剂补充。因保障国家重大项目造成补充耕地指标缺口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调剂。

2.属地共同分担。跨县(市、区)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属地县(市、区)根据项目实际占用情况共同分担。

3.市级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入库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级统筹管理,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库。经全市统筹调剂获得的指标只能用于申报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只能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归还下欠后的节余指标可申请在市域外流转交易,但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4.明确交易价格。市域内统筹调剂价格按照同时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信息平台市场交易价格下浮不超过20%执行。

5.规范交易流程。涉及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交易的,由申请方将建设项目类型、报批条件、报批工作进展、占用耕地以及承担方提供的补充耕地指标等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申请方和承担方7个工作日内签订《曲靖市建设项目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调剂协议》;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统筹资金并出具资金结算凭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协议及资金结算凭证划转相应指标(因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无法在县域完成补充申请统筹的地方为申请方;负责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来源地,或主动申请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的地方为承担方)。

6.实行补偿激励。2022年10月31日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指标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参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将下欠的指标折算成下欠资金,及时支付给帮助归还指标的县(市、区),资金支付事宜由市级财政结算办理,其中,宣威市的资金支付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请省财政厅帮助办理。2023年1月1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半年对市级指标库进行一次清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曲靖市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归还等目标任务,听取财政结算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复垦等工作,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有力保障各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指标储备、统筹调剂等各项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充耕地指标资金管理和监管,及时清算拨付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县级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及资金保障能力,在合同约定时限内足额向承担方支付补充耕地指标资金,严禁超规模或假借项目申请指标。指标划入本级指标库后须按申请建设项目对应使用,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任务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并明确新增耕地管护责任,保证承担统筹调剂的补充耕地持续有效利用。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对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实现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设单位涉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实难以自行补充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补充耕地费用。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日常巡查,构建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跟踪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补充耕地指标挂钩使用和交易流转,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曲靖市补充耕地指标欠账情况及资金折算统计表

       2.曲靖市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统计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