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109号 发布日期: 2022-11-09 16:3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精神,全面实现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方案

1.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方案。各县(市、区)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到2025年底,全市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各地原则上必须依据已经印发的曲靖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科学制定本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各地在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只能提前、不能延后的前提下,可按相关程序对规划进度作适当优化和调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准确掌握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基本情况,健全硬件投入、设施设备定期更新等机制,制定责任到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规模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有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地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明确居住区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管控要求,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企业或单位,须遵循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和使用协议以及属地政府(管委会)公共设施整合方案,达到配建标准的,严格同步配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按建设规模比例履行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代建须承担的资金等义务,要根据本地土地和建安成本即时测算。需独立用地的居住区,配套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应当单独划拨供地,由各地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建设单位在报批新建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必须明确配套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位置和规模,各地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要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指定辖区内接收单位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和使用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城镇居住区项目施工许可时,将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批,建设单位不按规划许可建设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府保障,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标准,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办好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年限,三年内消除“大班额”“大校额”,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配置水平实现校际均衡。建立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等教学资源使用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充分开放,提高使用效益。按照规定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学校实际和文化积淀,结合区域特点,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思想的校园文化,发展办学特色,引领学校内涵发展。合理设计和布置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劳动课,开设书法课。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学校要指导学生参与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每年通过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形式,因地制宜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有效途径,努力推动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通过“名校办分校”“名校带弱校”“名校领民校”“互联网+”等名校领航方式,形成“城区带动乡村、名校带动弱校”的联动格局。规范管理,县域内优质名校组建教育联盟和领办、托管、帮扶成员学校,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教育集团、公办名校优质资源,可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特色建设、业务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根据办学效益,“一事一议”给予龙头学校编制倾斜。建立薄弱学校托管帮扶制度,采取组团式、点对点等帮扶形式,1所优质名校托管、帮扶1到2所薄弱学校。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整体提升办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认真组织开展“四查三比对”,坚持每学期开展“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应保尽保和问题整改清零”专项行动,精准建立失学辍学台账。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接,依法组织劝返和复学精准安置,形成发现、劝返、安置、保学各环节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学校吸引力,确保劝返学生“学得好”“留得住”。健全普职融合等安置保学和应助尽助救助机制,确保劝返学生稳得住、有出路。切实落实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村组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充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挥家庭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联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醒、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入学就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保护机制,优先保障寄宿需求,畅通亲子沟通交流渠道,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并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健全送教上门工作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规范儿童福利院教育,鼓励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与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曲靖市阳光康复训练中心,宣威市特殊教育学校与宣威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帮扶合作,推动在曲靖市儿童福利院、宣威市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教班或教学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国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支持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县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受到歧视或欺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改进义务教育评价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深入教育一线调研2次。各县(市、区)委书记每年向市委就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进行述职。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改进义务教育学校评价。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健康管理,落实负面清单。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将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市县两级每年对全市20%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改革学生评价。一是树立科学成才观。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先、全面发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全过程。二是完善德育评价。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加强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完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建立教育基地与周边学校共建共享机制。三是强化体育评价。将学校体育纳入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改进美育评价。全面实施中小学生年度艺术素质测评,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贯彻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考试方案,充分发挥考试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艺术技能。五是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和要求为依据,建立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和方法,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改革教师评价。一是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以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建立“一师一案”师德档案制度,作为教师评聘、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和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二是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要求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把育人成效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指标。完善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将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计入教师工作量。教师按照“双减”要求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三是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智慧教育。以数字校园建设为抓手,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智能化改造,普及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终端。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加快建设优质数字教学资源,以数字课堂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建成服务全市的智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区域间、城乡间以及校际间的教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探索推进学生上学放学路径规划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改造等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五)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教育教学重要内容,推动红色革命资源、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等深度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监测,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拓宽劳动教育渠道,创新劳动教育方法和评价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辅导。规范课堂教学,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优化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主动、深度、全员参与。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市、县、学校三级教研体系,推进市、县两级教研机构建设,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强市县两级学科教研基地建设,遴选培养50个基础教育市级学科教研基地,重点加强学科课程建设、落实学科教学常规、强化教学质量监测、引领课堂教学改革、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充分发挥学科教研的专业支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分学段、分学科配齐配强专兼职教研员,组织开展好课堂教学技能竞赛。强化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整体提升新教材新课程新高考专业化发展水平。教育科研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增强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要求,持续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开展好“珠源人才计划”教育人才专项招聘,加大对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双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招聘力度,探索建立“教育人才选调生”制度,引进更多优质教育人才,夯实教育事业发展人才基础。每年8月制定下年度招聘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9月到高校进行招聘,11月前完成招聘,确保招聘对象的质量和数量。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市县两级教体部门统筹教师招聘,增加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有编制保障的基础上,足额招聘教师,县级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县教体部门统一组织招聘,新教师入职后,要分别到农村学校任教和优质学校跟岗学习。深入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编制和岗位总量管理,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生源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教师资源,按照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以及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综合评价教师素质,均衡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分级评定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考核评价制、职级奖励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提高教师专业能力。落实全省“万名校长培训计划”和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培训项目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组建市县两级教师培训中心,市级要办好培训示范班,重点对校长、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开展培训,县级重点对中青年教师和班主任开展培训。授课专家以本地优秀校长和教师为主,也可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知名优秀教师参加。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其中市级按2%、县级按3%的标准统筹基础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用于教师培训。实施“百千万教师培养培训工程”,用五年时间,培养培训300名校长、3000名班主任、30000名中青年教师。实施“珠源英才—教学名师”专项计划,用5年时间集中支持培养150名教学名师。以“三名(名教师、名校长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为抓手,按“1×10×10”培养模式(即1名主持人带10名骨干成员,每名骨干成员带10名学员),搭建成长平台。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市级加强统筹,打破县域界限,搭建优秀教师和年轻教师跨县交流、培养平台。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三科(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师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实施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对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要根据曲靖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制定本县(市、区)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确定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的年限为:2022年,沾益区;2023年,马龙区;2025年,陆良县;2026年,罗平县、师宗县;2028年,麒麟区;2030年,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

 

(二)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压实责任、全力推进;要结合本地制定的工作规划,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研究出台解决问题的政策性措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逐年稳步推进。尤其是规划完成时限靠后的县(市、区),要摒弃观望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早谋划,及早实施。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提前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级评估认定的迎检工作,做到迎检前全力攻克难点,迎检年补齐短板弱项,迎检后狠抓整改落实。

(三)评估验收

1.县级自评

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自评工作。要深入各校,点面剖析,查找各个学校的短板、弱项,做到“一校一案”,保证各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有政策支撑、资源支持、人力支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相关县(市、区)开展过程督导,当年9月30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资源配置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自评。自评达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

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据复核申请,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复核,具体复核工作由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除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将抽样进入各校,对各校功能教室、专任教师配置、骨干教师人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复核。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学校资源配置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的复核。复核达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估。

3.省级评估、申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关于评估县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达到标准要求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对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标准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审核认定。

4.国家认定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级复核、省级评估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认真制定迎检工作方案,精心准备,认真配合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相应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召开一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题会议。建立健全有关奖惩制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着力解决音乐、美术教室数量不足、面积不够,实验器材、教具等物品老化,乡村学校电脑老旧、配置不齐等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各校硬件设施达标。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督导等方式,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切实强化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过程性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县(市、区)推进工作情况开展过程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等情况,依纪依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

(四)强化激励机制。当年接受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的县(市、区),市级在财政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等方面将给予倾斜支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每年组织1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讨观摩活动。各县(市、区)要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各宣传媒体要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全程、全方位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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