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91号 发布日期: 2022-10-19 15:2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1号)精神,持续优化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为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2025年,与全省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集成办、跨域办、免证办、综窗办、帮代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要主动承接好云南省统一编制和修订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本地区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涵盖市、县、乡、村四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编制修订统一规范的曲靖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所属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修订、完善等工作,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曲靖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公布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相关数据汇聚至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同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无缝衔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于承接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上级实施清单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保持要素相对一致,除基本要素外的要素内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优化,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等要素信息与上级实施清单相比只减不加、只少不多,规范完善曲靖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5.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2022年,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 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 50%的基础上再压缩 10%,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率达98%以上。(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审批监管协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厘清审管边界,加强审管联动,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联动。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100%,2023 年“互联网+市场监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实现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曲靖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服务场所设立。全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到党群服务中心,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咨询导办区、综合办事区、自助服务区。咨询导办区主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综合办事区主要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24小时“不打烊”自助终端办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划分功能区域并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供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辅助在线办理,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推进各级政府网站的长者模式、语音辅助、自主配色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全面推广应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的,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服务评估评价。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快改造各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并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评价页面开展评价。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二维码扫码评价,持续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4.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梳理公布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2022 年,企业开办时间保持在 0.4 个工作日以内,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压缩至 20 天以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曲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政务服务“综窗办”。根据事项类型,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按主题设置“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电气报装”等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从进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分领域设置法律服务、公安、医保、社保、不动产、公积金等窗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业务规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对接方式、流转程序等内容。拓展西南五省、泛珠三角等区域“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2年实现174 项“跨省通办”、100项“省内通办”事项异地办理。探索与滇中城市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互办、结果互认、证照互发工作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加快实现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电子证照签发机制,扩大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应用领域。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基层办事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地图,融合办事窗口和自助终端地理位置信息,根据办事需求智能推荐最佳办理方式、规划最优办事路线,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予提交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强制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领域,制定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政务服务“暖心办”。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ETC、电信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充分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办事企业群众的“停车难、停车贵”问题。依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寄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行延时错时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投资项目“帮代办”。依托各级投资项目代办中心,运用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信息化系统,为企业免费提供从注册登记、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不动产登记办理以及供电、供气、供水报装等“全链代办”服务,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

22.强化平台办事支撑。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把关,能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建成使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未按时完成的,次年不再安排运维经费。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规范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能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纸质档案。(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档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延伸平台办事功能。升级“码上扫、方便办”小程序,建设完善表单在线填写、证照智能匹配、智能捕捉证照信息、智能导航、语音服务等功能,实现在线咨询、查询、办理、评价等功能。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综窗辅助接件系统,实现接件更更精准、智能;建设物料流转系统,实现“一码”全流程管控物料流转,倒逼行政审批提速;建设大厅管理系统,设立智能咨询引导、自助辅助填表、自助业务办理、线上投诉受理区,设置智能导服、排队取号、数字样表、信息展示、窗口评价终端,实现工作效率、办事流程、服务行为的智能化监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动态调整本地本部门可共享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应汇尽汇”,推动曲靖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深度对接,确保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曲靖数据顺利“回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共享复用,满足政务服务业务应用数据需求。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管理,及时校核、动态更新、异议处置、反馈纠错,确保数据“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提升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分级分类保护规定,做好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牵头,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整合网上办事入口,积极推进各级自建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含PC端、小程序、APP、公众号等)整合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2022 年、2023年、2024 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 99%、99.5%、100%,全程网办率分别达 80%、90%、95%以上。拓展服务移动应用,依托第三方渠道优势,在确保安全可控、能够实现与省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整合对接的前提下,拓展各级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政务服务数据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各级大厅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数据指挥调度中心,归集市、县、乡、村政务服务数据,并通过视频可视化、数据集成图表化等,实时调度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业务办理及管理情况。(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考核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并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开展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定岗晋级等工作。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

(四)加强法治保障。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督查,加强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及时提供政策解读。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进展成效与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实施方案》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