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10-3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清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128号 发布日期: 2022-10-31 10:5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清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建设清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建设清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关于进一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曲靖建设的实施意见》(曲发(2021)14号)精神,筑牢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防线,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定不移将清廉思想融入曲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干净清廉、施工过程安全、工程质量合格。

二、主要目标

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促使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及参建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创造曲靖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党员干部清正勤勉、营商环境亲清和谐、社会风气清朗向上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严把项目审批廉洁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工作廉洁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把好土地使用、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廉洁关。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可研、初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类和施工类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各审批环节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全程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依法依规将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要素数据通过网络、媒体、现场公示、部门公示、展览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主体行为更加规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3.落实建设、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责任

(1)建立工程清廉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部门特点建立清廉工程责任制,压实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签订清廉工程项目责任书。根据制定的工程清廉责任制,实行“三级责任”划分,即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项目实施主体与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项目实施主体内部之间,分别签订清廉工程项目责任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项目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签订所在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坚决维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曲靖市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4.加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对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对可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招标活动中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确保评标专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认真履行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为有效防范评标专家腐败行为,可合理利用专家资源,必要时应根据项目实际进行异地(远程)评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修改完善专家评审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积极探索更加合理的专家评审办法,及时向上级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评审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

(1)签订廉政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推行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制度,由建设单位将廉政责任书、《廉政合同》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等各环节相关资料归入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2)定期排查廉政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排查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制定廉政防控措施。建设单位等五方主体要定期排查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要对本部门涉及工程建设的公职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6.构建重大工程项目统一监管平台

(1)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监管联系制度。为进一步开展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监管联系制度,包括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库、定点定期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平台、设立服务窗口等内容,确保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监管台账。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管联系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大工程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好突出问题及矛盾。审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从严抓好工程项目建设

1.加强工程承(发)包行为监督管理。严禁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禁止建设单位和个人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肢解发包工程。对确需分包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分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2.严格工程项目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要按照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对工程确需变更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程量、增加工程结算造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3.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监管。建设单位代表要对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监督,严把设备材料进场关,建立台账登记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4.加强工程计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现场计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必须在标准的计量签证单上签字,建设单位代表必须有3人以上在场确认工程量,确保数据精确,情况真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工程计量情况进行抽查,计量不准和失实的,坚决予以否定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计量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5.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严格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严禁虚报冒领,严格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6.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三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自检设备,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自检规范及时、数据准确。工程监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相关人员,按职能职责进行巡查检查,确保五方主体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7.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为规范曲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与控制,督促工程项目有序、健康、稳步推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8.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向社会通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同步纳入建筑业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市场准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行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建筑材料、工地现场人员、建筑设备、工地管理制度的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三)不断强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严格竣工验收及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2.严格工程结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施工单位(承包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3.建立诚信体系。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建设清廉工程项目,要建立各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对不廉洁、不诚信的企业纳入建筑业信用管理体系严格监管,让廉洁诚信成为准入的重要门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公职人员、参建企业相关人员到清廉工程项目点参观学习,做到警钟长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震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建设清廉工程项目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清廉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谋划,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坚持把建设清廉工程项目与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紧紧围绕建设清廉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统筹调度和部门联动,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清廉工程项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建设清廉工程项目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项目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要把推进清廉工程项目建设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廉洁履职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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