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85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09:1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方案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曲靖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曲靖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2.曲靖中心城市拆临拆违专项行动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3.曲靖中心城市拆墙透绿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4.曲靖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管理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5.曲靖中心城市智慧停车建设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6.曲靖中心城市“门前五包”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7.曲靖中心城市门头牌匾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8.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专项整治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曲靖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解决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统揽,按照“疏堵结合、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大城市“立体化”保洁维护力度,确保公共场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带常态化保持干净,建筑物外立面、灯杆、墙体无大面积破损污渍;加大建筑垃圾消纳场、餐厨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力度,启动曲靖云能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25个,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逐步实现中心城市垃圾分类全覆盖,做到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优美,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和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整治范围

曲靖中心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提升。按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制度,实行定等级、定路段、定标准、定人员、定责任“五定”长效管理,主次干道每天早、中、晚进行3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动态保洁,配置各类洗扫车辆设备,采用“扫、润、冲、推、吸、喷、洒”七步机械作业模式深度清洁城市,白天进行机扫保洁和洒水降尘,晚上对人行道、路缘石、夜市摊点进行巡回清洗;实行“定人员、定车辆、定区域”收运管理,采取“快速收集、密闭运输、集中转运、日产日清”的方式,有效避免垃圾溢满问题;安排专人专车每天对辖区内垃圾投放箱体清掏、擦洗、消毒、巡回冲洗,更换、维修、补充破损、丢失的果皮箱,确保箱体洁净完好,周边干净整洁。

(二)公共卫生间管理。全天候对公共卫生间进行卫生保洁,对蹲位、地面进行随脏随洗,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共卫生间达到“三无三有”“四净三无二通一明”管理要求。对墙面、隔板、门窗定期进行擦洗,对公共卫生间周边绿化带每天进行清理,保持公共卫生间内外环境整洁;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周边的公厕指示牌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损坏、指示不清楚、箭头导向错误的指示牌进行维修、拆除、更换,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厕指示牌。

(三)占道经营、流动兜售整治。按照“安置一批、分流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坚持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点、定时、定保洁、限经营的管理方式,引导流动商贩入市(点)规范经营,依法依规查处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在临时摊点群以外擅自占道经营或流动兜售的行为。

(四)飞线充电整治。加大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等点位的巡查与管控力度,对沿街飞线充电开展重点整治,通过各种方式向市民介绍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案例以及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引导商户正确使用充电设备,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五)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对具备合法审批手续且设置期限未满,但版面破旧、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督促设置单位限期更换、维修或拆除;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批准设置后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依法督促公益广告设置单位对时效性已过的公益广告及时调减,对布局叠加、随意混搭、比例失调、粗制滥造、耐久性差、缺少内涵的公益广告及时调整,对破损、脱落、老化严重的公益广告及时更新。

(六)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坚持“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采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执勤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校园周边超门店范围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力度,严查学校周边的高音喇叭促销、高声叫卖等噪声扰民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举行商业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教学环境;引导家长、学生在规定的区域内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日常保洁,做到清扫及时到位,无裸露、积存垃圾,垃圾箱(桶)无垃圾外溢,垃圾箱(桶)周边干净整洁。

(七)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整治。全力做好农贸市场周边清扫保洁工作,要求保洁员细致捡拾拐角处、树塘、花坛边等死角的烟头、垃圾、杂物,做到勤走勤保洁,减少垃圾落地时间;加大农贸市场垃圾清运力度,对城区各农贸市场定点投放的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对垃圾量较大的农贸市场,增加清运频次,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体无堆积和溢漏现象发生。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维护工作,依法对乱停乱放、“门前五包”履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人)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及时规范停车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沿街门店占道经营、流动兜售、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贴乱画及门头牌匾杂乱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的管理,合理划定临时经营场所,归行入市、规范经营,确保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畅通有序。

(八)垃圾分类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启动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实现焚烧处理能力由800吨/日提升至1200吨/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启动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置厂规划建设,处理能力满足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需求;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启动麒麟区建筑弃土消纳场规划选址;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25个(麒麟区10个、沾益区5个、马龙区5个、曲靖经开区5个),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逐步实现中心城市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月—4月)。在常态化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任务进行细化,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0月)。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计划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建筑垃圾消纳场、餐厨垃圾处置厂建设和垃圾分类示范点打造,逐步提高中心城市垃圾处置能力。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1月—12月)。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实现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集中时间、力量、精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二)强化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舆论先行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动态,为整治工作奠定良好舆论基础。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健全机制,常态管控。建立多组、错峰执勤制度,采取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标准的“五定”措施,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全时段抓好管控。要科学调配力量,延伸管理时间,做到早中晚全时段“动态巡查”和“蹲点执勤”,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通报、追责,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附件2

曲靖中心城市拆临拆违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临违建筑(含一层小房子)的处置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常态监管等多种措施,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大临违建筑处置力度,力争2022年完成具备处置条件的临违建筑处置工作,实现“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以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措施、最高的标准、最强的力度,整合资源,叠加现有政策,依法依规对临违建筑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临违建筑整治工作。

(三)坚持联合整治。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临违建筑整治工作,切实做到“联合检查、联合告知、联合约谈、联合整治”,及时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防、严打、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四)坚持严肃纪律。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履职尽责,加大对临违建筑整治的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工作典型,确保顺利推进临违建筑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

四、整治内容

按照“应统尽统、应拆尽拆”的原则,对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妨碍城市规划建设、占用公共空间、阻碍消防通道等的临违建筑和邻街单层建(构)筑物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已处置临违建筑空闲地块的管控力度,做到临违建筑零增长。

五、实施步骤

(一)持续推进阶段(2022年1月—3月)。在2021年拆临拆违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临违建筑处置工作,对中心城市的临违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具备拆除条件的临违建筑(含一层小房子)依法进行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9月)。对具备处置条件的临违建筑(含一层小房子)进行集中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全面完成临违建筑和有产权的邻街单层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

六、部门职责

(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对临违建筑进行摸排、制定处置工作计划;负责牵头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中心城市临违建筑依法处置工作;负责将拆除后的空闲地块移交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增绿补绿;负责协调解决在临违建筑处置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指导各区做好临违建筑的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图斑的制作与更新;负责对拆除后遗留空地提出规划意见;配合解决在临违建筑处置工作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临违建筑的认定工作;对整治工作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临违建筑产权登记进行严格审查,不得为临违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证明;对拆除后的空闲地块进行增绿补绿;配合解决在临违建筑处置工作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临违建筑处置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临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供水部门。负责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求,对临违建筑进行供水管理。

(六)供电部门。负责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求,对临违建筑进行供电管理。

(七)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单位、部门实施辖区内临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街道做好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临违建筑的摸底排查及处置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临违建筑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层层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定目标、定时限、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临违建筑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实体广告、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临违建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三)长效管控,严防反弹。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临违建筑整治经验,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主,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管理网络,实现“定人、定点、定责”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新增临违建筑实行“零容忍”,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出现反弹。

 

 

附件3

曲靖中心城市拆墙透绿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拆除主次干道、商业大街、重要交通节点上邻街实体围墙(特殊、保密单位除外),种植绿篱隔离或改设透视围栏,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增强城市空间通透性。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力争2022年完成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实体围墙拆除和改造工作。

二、整治范围

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拆除各类违规设置的围墙。

(二)统筹兼顾。拆除邻街围墙工作既要坚持依法拆除,维护法律和规划的严肃性,也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人性化实施。

(三)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拆墙透绿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曲靖市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拆墙透绿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内外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区拆墙透绿整治工作;做好数据汇总、档案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作拆墙透绿工作图斑;对拆除工作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统一制定透视围挡方案,供产权单位参考选择,经规划部门审批后建设安装。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认定待拆围墙的土地权属;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拆墙透绿工作图斑;对拆墙透绿透视围挡方案进行审核。

(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拆墙透绿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严厉打击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司法局。负责为拆墙透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五)市信访局:负责协调解决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信访问题。

(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具备拆改条件的围墙依法进行处置,并按相关要求改设透视围挡、种植绿篱隔离,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安全保障等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启动整治阶段(2022年1月—3月)。在2021年整治基础上,以主次干道、商业大街、重要交通节点为重心,持续开展中心城市邻街实体围墙(特殊、保密单位除外)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4月—9月)。全面完成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备改造条件的邻街实体围墙拆除工作(特殊、保密单位除外),种植绿篱隔离或改设透视围挡,增加城市公共绿地。

(三)验收考核及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心城市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持续巩固曲靖中心城市拆墙透绿和改造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心城市拆墙透绿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的方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为拆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目标,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各项工作,切实把中心城市拆墙透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扰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拆墙透绿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预案和措施,确保拆墙透绿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附件4

曲靖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管理,规范散体货物运输和处置行为,切实解决散体货物运输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结合曲靖市散体货物运输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完善曲靖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大散体货物运输可视化、智慧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散体货物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散体货物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照不全、任意抛洒、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完成货物运输管理系统提标改造,在现有车辆定位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可视化模块、货箱监测模块、限速模块,增加前端数据采集来源,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引进新型散体货物运输车辆,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实行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对已核准纳入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内监管的散体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老旧车辆”),严格按照出厂参数和标准完成改造,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继续运输。同时,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制定新型散体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新型车辆”)准入标准,对新型散体货物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放宽新型车辆运输通行时段区域,限制老旧车辆运输通行时段区域,引导和鼓励企业购置新型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行散体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理顺市、区两级散体货物运输管理联动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明确管理权限,推动信息共享,出台《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实现散体货物运输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1.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要求,工地出入口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配备专人值守,确保所有车辆100%进行清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凡未办理核准手续、装载超高、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准驶出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具备运输资质的散体货物承运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和渣土交由不具备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加强对砂石料场等原材料供应场所的监管,砂石料场等供应源头不得为不具备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提供原材料。

2.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运输环节巡查,对辖区内重点路段和区域实施不间断监管,集中力量对散体货物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未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运输、未密闭运输或抛洒滴漏等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实施定点与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建筑垃圾和渣土要严格按照审批许可的路线运输至核定场所进行消纳,严禁“线外”、“点外”运行与处置。

4.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推进麒麟区建筑弃土消纳场规划选址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台《曲靖中心城市建筑类散体物料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从源头管控到末端处置的闭环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5月)

1.搭建散体货物运输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定位系统、可视化模块、货箱监测模块、限速模块的开发应用。对未经许可入城、未密闭运输、未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制定《曲靖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已核准纳入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内监管的散体货物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出厂参数和标准进行改造,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允许继续运输,对拒不改造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通过限制老旧渣土车辆运输通行时段区域、放宽新型散体货物车辆运输通行时段的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购置新型散体货物运输车辆,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淘汰老旧渣土车辆。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6月—9月)

1.加强施工现场及砂石料厂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要求,工地出入口配备高效车辆清洗设备,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配备专人值守,确保所有车辆100%进行清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

2.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超高超载、密闭不严、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问题,严肃查处散体货物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实施定点与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状况。

4.启动中心城市城管部门散体货物运输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曲靖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智慧化监管平台初步布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提升散体货物运输行业的智慧化监管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

1.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

2.出台《曲靖中心城市建筑类散体物料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散体货物运输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常态”的散体货物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3.按照“成熟一处,接入一处”的原则,打通平台数据链路,切实解决散体货物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照不全、任意抛洒、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线上监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散体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重点,明确职责,主动出击,确保成效。同时,要建立联合执法、源头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散体货物堆放、运输、消纳等各个环节日常管理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对施工现场散体货物违法违规处置运输的查处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散体货物运输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执法现场查处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对散体货物运输中散落扬撒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超载超限散体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无证非法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沙场、石场等原材料供应企业规范运输、合法运输,加强砂石矿山企业源头管理;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加强部门协作,注重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坚决杜绝执法不规范、方法不当现象。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附件5

曲靖中心城市智慧停车建设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停车难、行车难、管理难”问题,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按照《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推广工作,力争年底中心城市注册用户数达40万,接入停车场115座,泊位数达3.2万个;督促建设主体按照计划持续推进一期新建停车场建设工作;启动麒麟区、沾益区路边停车泊位二期的建设接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顶层设计先行,科学编制“智慧停车”优化设计,按照市级统筹建设“一个平台,一个APP”的顶层设计理念,中心城市先行实施,其余县、市分步推进,确保曲靖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规范建设,提高效益。围绕全市“一个平台,一个APP”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智慧停车”建设,建立规范标准的“智慧停车”运行体系,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信息资源运用效益。

(三)依托属地,市区联动。坚持依托属地力量,充分发挥各区优势,建立高效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中心城市统一行动与分区域自我运行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推广“智慧停车”。引导中心城市“智慧停车”运营主体及各经营主体对宣传方案进行推广,增加用户注册数。力争年底中心城市注册用户数达40万。

(二)持续推进中心城市停车场和路边停车泊位的改造接入工作。加快“智慧停车”路边停车泊位二期改造接入进度。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督促市发投集团加快一期4批停车场建设,力争年底中心城市接入停车场115座,泊位数达3.2万个。

(三)推进夜间绿色停车位(场)、潮汐停车位(场)、公共卫生间外临时停车场建设。公安、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在中心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有条件的城市公共卫生间外,试点建设临时停车位,满足群众需求;在停车位供求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周边、建成区每个街道试点建设夜间绿色停车位(场)1处,有效解决居民归家停车难问题;整合各类单位办公停车位资源,在确保单位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将各单位办公停车位向居民限时开放,建成区每个街道建设1处潮汐停车位(场),解决群众购物、娱乐和日常生活停车难问题;持续推进无障碍停车位建设,确保中心城市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社区小区、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无障碍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标识全覆盖。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季度(2022年1月—3月)。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推广工作,力争注册用户数达33万,停车场改造接入110座,停车泊位达2.8万个;完成麒麟区、沾益区路边停车泊位二期建设前期工作;市发投集团持续推进一期新建停车场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无障碍停车位建设。

(二)第二季度(2022年4月—6月)。启动麒麟区、沾益区路边停车泊位二期建设工作;力争注册用户数达35万;公安、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督促市发投集团结合停车场地块实际情况持续推进一期新建停车场建设;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启动夜间绿色停车位(场)、潮汐停车位(场)、公共卫生间外临时停车场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无障碍停车位建设。

(三)第三季度(2022年7月—9月)。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推广工作,力争注册用户数达37万,持续推进麒麟区、沾益区路边停车泊位二期建设工作;公安、城管部门牵头,督促市发投集团持续推进一期新建停车场建设工作;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持续推进夜间绿色停车位(场)、潮汐停车位(场)、公共卫生间外临时停车场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无障碍停车位建设。

(四)第四季度(2022年10月—12月)。持续推进建设推广工作,力争注册用户数达40万人,停车场建设接入115座,停车泊位总数达3.2万个;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夜间绿色停车位(场)、潮汐停车位(场)、公共卫生间外临时停车场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无障碍停车位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停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曲靖智慧停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各区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智慧停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计划。要严格遵循“智慧停车”总体建设框架,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推进计划、分解任务目标,优化并论证建设方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推广工作,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智慧停车”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公众对“智慧停车”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6

曲靖中心城市“门前五包”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曲靖新形象,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门前五包”专项整治,促使各沿街单位(门店)以及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人人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生活环境的良好氛围,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主体

(一)整治范围

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沿街单位(门店)。

(二)责任主体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整治内容

(一)包卫生。不得往责任区域内倾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保持责任区内干净卫生整洁。

(二)包绿化。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内,不得擅自损绿毁绿,自觉监督、劝阻、报告责任区内损毁、践踏、占用、破坏绿化等行为。

(三)包秩序。自觉做到责任区内不占道经营、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并监督和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

(四)包立面。保持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不乱贴、乱涂、乱刻画,门头牌匾等户外广告按要求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五)包文明。自觉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劝阻责任区内不文明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宣传阶段(2022年1月—3月)。对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沿街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悬挂责任牌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工作台账,做好整治准备工作。通过网络媒体、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市民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9月)。根据排查情况,对新开业(更换经营者)的单位(门店)业主补签“门前五包”责任书、补挂责任牌;更换老旧破损的责任牌;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通过宣传引导、教育劝导等形式,依法严格查处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行为,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对“门前五包”进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门前五包”责任制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常态化管控,补签责任书,补挂责任牌,确保中心城市建成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覆盖率达100%,责任书签订率、责任牌悬挂率10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将“门前五包”与智慧城管、数字城管相结合,建立调度灵活、处置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落实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和干部包社区、包路段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教育引导及行政执法力度,对未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发生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各沿街单位、商户,坚决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商户履行“门前五包”主体责任。

(四)长效管理,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以治乱为重点的“门前五包”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开展。

 

 

 

附件7

曲靖中心城市门头牌匾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曲靖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提升商业牌匾的质量和品位,持续推进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环境协调的原则,在前期门头牌匾整治的基础上,加强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进一步提升门头牌匾管理水平,建立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置联合检查机制,做到“部门联合检查、城管统一监管”。实现中心城市新建项目门头牌匾、成条统一打造和分批次改造提升的特色示范街区门头牌匾联合检查率达100%,稳步推进中心城市老旧门头牌匾改造工作,确保2022年完成中心城市22条街门头牌匾改造提升任务;同时,对建筑围挡、建筑立面、主次干道等点位设置不合理的公益广告进行整治,及时制止散发小广告并清理小广告。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门头牌匾。

三、整治内容

依据《曲靖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计导则(试行稿)》,按照规划审批条件对麒麟区10条、沾益区6条、马龙区2条、曲靖经开区4条街门头牌匾进行改造提升。对与街区整体景观不协调、破损、脏污、色彩剥蚀、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观瞻的门头牌匾进行修复或劝导拆除;全面清除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擅自设置、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同时对建筑围挡、主次干道等点位的公益广告开展集中排查,拆除体量小、档次低、存在安全隐患、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的公益广告,更新增设一批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强、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展现时代新风、文明风尚和地域特色;开展“假乱俗”广告整治,集中清理主次干道、建筑背立面随意张贴涂写的各类非法广告,对高度、大小、内容不符合标准的商业广告进行规范,对散发各类“小广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四、整治标准

(一)门头牌匾设置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与建筑物整体风格、造型、色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避免使用大红、大紫等搭配不协调的色调(属于全国统一连锁店或具有传统文化意义等情况除外);不宜使用黑底白字、黑底红字等违背地方民俗的门头牌匾(特殊经营场所除外)。

(二)门头牌匾必须设置牢固,保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不得有残破、污损、褪色、掉字等现象。

(三)门头牌匾内容应为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标识,并与合法注册登记名称相符。

(四)同一建(构)筑物邻街商铺门头牌匾设置应尽量保持统一规格,上下沿口及外立面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尽量趋于一致,与载体立面风格、色彩相协调。

(五)临街商铺的门头牌匾宜设置在建(构)筑物一层门楣上方,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宜超过2米,并不得外露钢架等结构。

(六)门头牌匾不宜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不宜在建筑主体二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空墙上设置。

(七)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宜设置遮挡屋檐的门头牌匾;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门头牌匾高度不宜超出女儿墙顶部。

(八)门头牌匾不宜“一店多牌”设置,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幢建(构)筑物的,引导该场所、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建(构)筑物控制红线内的入口处统一设置指示牌。

(九)在以大楼冠名的建筑物顶部或者立面设置镂空形式名称标识的,字体高度应当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十)门头牌匾设施的设置应确保主体建筑结构及设施本身的安全,其设置应首先征得相关建筑产权人同意。

(十一)主次干道、建筑围挡的公益广告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

(十二)建筑立面应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贴涂写各类非法小广告。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抓好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行政区域内门头牌匾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益广告设置单位拆除建筑围挡、主次干道等点位体量小、档次低、存在安全隐患、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的公益广告;及时清除主次干道、建筑立面各类非法小广告,对散发各类小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指导各区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门头牌匾设置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内容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门头牌匾以外的建筑立面破损、色彩剥蚀或因乱贴乱画等导致建筑立面影响观瞻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确保建筑立面美观整洁协调。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中心城市四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门头牌匾整治中强弱电线路的规范和迁改工作。

(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抓好各行政区域内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月—3月)。按照整治要求和标准,对需整治的22条街的门头牌匾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4月—6月)。按照《曲靖市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计导则(试行稿)》,修改完善《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心城市门头牌匾管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做到“部门联合检查、城管统一监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9月)。按照《曲靖市中心城市门头牌匾设计导则(试行稿)》,对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擅自设立、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进行整治,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及时清理老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对建筑围挡、主次干道等点位的公益广告开展集中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益广告设置单位拆除建筑围挡、主次干道等点位体量小、档次低、存在安全隐患、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的公益广告,增设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及时清除主次干道、建筑立面各类非法小广告。

(四)持续推进阶段(2022年10月—12月)。出台《曲靖市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完成中心城市22条街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常态化清除建筑立面的各类非法小广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门头牌匾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联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强化部门联动,形成主动对接、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除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

(三)强化监督指导,建立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督导督查,严格执行整治标准。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保存执法图片、影像资料;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门头牌匾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推动门头牌匾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坚持长效管控,严防反弹新增。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门头牌匾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实现“定人、定点、定责”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违规新设门头牌匾实行“零容忍”,坚决防止各类违规门头牌匾出现反弹。

 

 

 

附件8

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专项整治

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整治力度,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曲发〔20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曲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品质提升、城镇住宅小区违建清理整治等工作,在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建筑屋顶专项整治行动,对建筑屋顶私搭乱建、设施设备摆放不规范、管道及强弱电线路布局不合理、脏乱(各类杂物、垃圾、广告牌破旧、牲畜笼乱放、种植不规范)等现象进行整治,实现建筑屋顶干净、整洁、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整治,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先易后难”、“先主次干道后背街小巷”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

2.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3.坚持依法处置与公平公正相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整治标准,规范整治程序,决不允许出现法外施恩、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等现象,确保专项整治公平公正。

4.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常态化监管。

二、整治范围

曲靖中心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屋顶,2022年重点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城市出入口、途经建成区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屋顶进行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建筑屋顶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内外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挥好综合协调的作用,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屋顶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督促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2021年摸排基础上,指导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进一步做好全面摸排工作,对认定存在违法建筑,设施设备摆放不规范、管道及强弱电线路布局不合理、脏乱的建筑屋顶,按照“一栋一册、信息完善”的原则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作中心城市屋顶违法建筑图斑;结合城镇住宅小区违建清理整治工作,对屋顶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督促各区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全面摸排工作;指导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牵头制定《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管控导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屋顶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对整治工作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指导;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对建筑屋顶的太阳能、水箱(池)、管道(供排水、供气)等设施设备进行规范;督促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屋顶脏乱现象进行整治。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做好建筑屋顶弱电线路的规范整治工作。

(五)市能源局。牵头做好建筑屋顶强电线路的规范整治工作,结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设置安装建筑屋顶太阳能和光伏发电设施设备。

(六)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七)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实施辖区内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街道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安置房及其他建筑屋顶的摸底排查及整治工作。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曲单位。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自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认定阶段(2022年1月—6月)

在2021年摸排的基础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托“曲靖市实景三维辅助决策系统”进一步对中心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屋顶的“私搭乱建、设施设备摆放不规范、管道及强弱电线路布局不合理、脏乱”等现象进行全面摸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出的问题汇总分类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将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2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中心城区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意见的批复》(曲政复〔2014〕50号)等精神,对排查出的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材料;属地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建筑屋顶工作台账和制作违法建筑图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台《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管控导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0月)

依据《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管控导则》,属地政府集中对曲靖中心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城市出入口、途经建成区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屋顶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

持续开展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屋顶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迅速组织动员,开展摸排整治工作;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建筑屋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严密组织,积极调度,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从严查处,常态监管。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对屋顶违法建筑从严查处,依法整治,做到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加强对设施设备摆放不规范、管道及强弱电线路布局不合理、脏乱等现象的规范整治力度,并强化规划引领,从源头上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三)推送信息,及时反馈。做好信息推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息互通,有效提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控力度。

(四)加大宣传,注重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实体广告、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建筑屋顶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综合研判网络舆情,化解负面舆情;在建筑屋顶摸排、整治过程中要采取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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