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4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的函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82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11:3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的函

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建立健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增强监管监察合力,推进煤矿安全基础提升,保障能力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由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协同推进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立八项机制

(一)建立联合报告机制。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省能源局报告1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分析问题,聚焦重大情况、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汇报下步工作计划,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争取市委市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和省能源局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位推动煤矿企业转型升级,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联合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煤矿存在普遍性、阶段性、专项性的重大风险、典型问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煤矿企业通报,强化教育警示,督促汲取教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月互通当月监管监察执法信息、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共同推进落实。每季度向产煤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监管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风险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加强与改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建议,推进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建立联合研判风险机制。每月30日前联合研判煤矿存在的区域性、阶段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针对区域、煤矿、环节、项目研究制定风险防控对策措施,强化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并按月进行风险预警。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与县级监管部门开展1次研判。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监管监察资源,凝聚监管监察合力,增强监管监察力量,提高监督检查深度广度,提高监管监察质量,加强互相学习借鉴,提高监管监察能力,每月对重点矿井开展联合执法。

(六)建立联合约谈机制。不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开展联合约谈、警示,分析产生的原因,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增强监督问责力度,推进责任落实。

(七)建立联合培训机制。每年组织监管监察、煤矿企业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不少于2次,聘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抽调县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人员到省市监管部门、矿监部门跟班学习,提升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八)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实时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煤矿存在对标准不明确、问题突出、屡查屡犯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顽瘴痼疾。

二、强化八项机制落实的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成立以市能源局局长、云南矿监局执法一处处长为组长,能源局各副局长及云南矿监局执法一处各副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能源局殷文明、云南矿监局执法一处龙杰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曲靖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轮流召集组织,并由当次召集单位负责有关会议准备、工作记录、纪要起草、情况通报等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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