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06-28 17:3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全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秩序,2022年8月31日前,坚决依法取缔全市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

二、整治重点

以“新能源加注站”等名义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情况较为突出的宣威、陆良、罗平、富源等地为重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30日—7月10日)。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安排。组织对辖区内“新能源加注站”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从严从快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对责令整改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全面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持续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治行动,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辖区所有“新能源加注站”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存量清除,增量杜绝。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指导配合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调度及时、响应快速、及时查办。

(二)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推进有力。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企业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再次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三)严格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问责,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车用燃料油品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以及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主动作为、快速响应,深入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曲靖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婷婷,联系电话:0874-8969262,邮箱:460434621@qq.com)。

附件: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汤华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  维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杨德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武  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贵宝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金智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文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武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  勇    市能源局副局长

杨雯傈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兴丽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崔庆宏    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萍    马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红梅    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史红祥    陆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华明    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祺懿    罗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蒋开保    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牛  睿    会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邹开斌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曹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对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进行清理整顿、关停取缔。

(二)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加油(加注)站开展联合检查。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已立项的加注站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经营。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各加油(加注)站销售散装油品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各类涉油犯罪行为,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行为;依法查处车用燃料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严格源头管控,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设置堵卡点,严禁省外非法、非标油品流入。依法打击成品油经营活动中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和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车用燃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对无法回收提炼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理。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及其车辆未使用电子运单的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的车用燃料油品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核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证书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书的行为;负责对加油(加注)设备的安全性及规范性进行检查,配合查处未经许可销售闭口闪点≤60℃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以及不符合安全及规范标准的行为。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走私油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的行为;对加油(加注)站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督检查,对加油(加注)站经营企业税收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偷逃税、虚开发票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十)市能源局。按职责做好相关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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