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74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17:30: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曲靖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倾斜救助标准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2022年为7000元)的部分,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救助,支付比例按所属人员医疗救助待遇执行,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二、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原则确定,一类人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类人员支付限额为3万元,三类人员支付限额为2万元,四类人员支付限额为1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是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

(二)落实部门责任。医保、民政、财政、卫健、乡村振兴、税务、工会、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医保部门与救助对象认定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健全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数据交换比对,做实动态识别新增救助人口管理工作,实现精准识别,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困难人群参保就医待遇享受。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着力于向农村群众讲清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关键内容,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和曲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和曲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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